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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多金女婿遇上「強勢丈母娘」 千萬存款被領光3年婚姻一場空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05日07:51 • 發布於 2022年05月05日07:40
彰化地院外觀。(記者顏宏駿攝)
彰化地院外觀。(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賴男與林女結婚,多金的賴男海誓山盟,向丈母娘保證一定會好好照顧女兒,而為了獲得丈母娘歡心,把自己的印章、存摺、不動產所有權狀全交給丈母娘,還存入1031萬元到該帳戶,不料這段婚姻3年玩完,男方發現自己帳戶現金被提領一空,丈母娘還用他的保單借500萬元,賴男狀告丈母娘,要求丈母娘粘女返還「不當得利」527萬餘元。

審理的法官認為,男方在婚前委託丈母娘管理個人保險與購屋事宜,丈母娘買了新屋花1800萬元,用的都是帳戶內錢,沒有花用在其它地方,現在雙方離婚了,房屋所有權人登記在女方,但男方並未因此而提出反對,也沒有說明他自己所受的損失為何,自然非屬不當得利,不用返還。

賴男與林女在2017年2月結婚,2人育有一女,賴男自稱「多金男」,丈母娘向女婿稱「我理財一把罩」,女婿為了讓丈母娘安心把女兒嫁給他,婚前把存摺、印章、不動產所有權狀上繳給丈母娘,並先後存了1031萬3824元至帳戶內,還依丈母娘的意願買了17個保險,但2020年夫妻雙方感情生變,為了金錢的問題雙方吵得不可開交,最後在3月16日簽字離婚,女婿開始向丈母娘追討自己的財產,他發現帳戶內的現金被提領一空,算一算自己總共損失達527萬元。

丈母娘向法官說,女婿委託她管理保險、理財、房地產,為了要賣掉現在舊屋再買新屋,親自寫委託字條,字條寫著「以屋易屋…我要請媽媽幫忙,幫我把新興街的房子賣掉,再買一間新的」。

丈母娘說,女婿為了家人保那麼多保險,都是他自己決定,買賣房子委託她處理,也是出自女婿的決定,她無法左右女婿的意志,被委託處理財務之事,她無從獲得任何不當得利,更無侵權之情事。

對於用保險貸款500萬元買房部分,法官表示,賴男既然委託丈母娘賣舊屋買新屋,新屋所有權人是太太,如果這非賴男所意,理應提出反對,若是「不當得利」,也應提出自己有何損失,但賴男均未提出舉證或陳述,因此原告所提返還527萬元,沒有道理,駁回原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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