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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中炒房女拒繳千萬奢侈稅!暗中脫產還到處炫富 遭管收3個月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2年05月11日02:07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1日01:54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40多歲楊姓女子在101年到103年間以人頭方式購買豐原、神岡的不動產,1年內轉賣大賺652萬,卻規避繳交奢侈稅979萬餘元。誇張的是,楊女假意承諾繳稅,卻偷偷提領現金402萬元,還賣掉名下房子、將保單要保人改為母親要隱匿個人財產,期間卻到處旅遊吃喝玩樂,還參加商業活動、社團餐敘打卡炫富,經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二度聲請管收,日前台中地院裁定管收3個月。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表示,楊女於101年5月至103年4月間利用名下無房產之第三人名義取得豐原、神岡等區域之不動產並在一年內銷售,共得款達2247萬餘元,賺取其中價差652萬餘元,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查獲應補徵奢持稅310萬餘元並課處罰鍰669餘萬元,合計979萬餘元。

楊女雖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調查時坦承不諱並簽立承諾書承諾繳納,於移送執行後卻向台中分署表示無力繳納,台中分署承辦執行官調取資料後卻發現,楊女在承諾繳納而國稅局尚未核發繳款單期間,在金融機構轉帳或以現金提領達402萬餘元。更把自己名下的房屋賣掉,清償抵押貸款,剩下的225萬餘元也去向不明,楊女還把自己買的的商業人壽保險要保人名義變更為其母親,隱匿處分個人財產,致使案件移送台中分署執行時,楊女名下竟已無財產可供執行,

離譜的是,楊女在案件移送執行後,仍毫不避諱自己活絡於商業聯誼社團之情形,常在個人臉書炫耀參加社團餐敘及旅遊活動狀況,參加所需費用來源不明。

臺中分署在110年11月23日聲請管收,當時承審法官認應再給楊女證明財產流向之機會而否准管收之聲請,台中分署補強事證後,依法提抗告成功發回台中地方法院更為裁定,今年5月4日再開庭時終獲承審法官裁定准予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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