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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雲林首宗現金買票案件 雲檢署:賄選涉犯重罪 勿以身試法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2年10月07日23:31 • 發布於 2022年10月07日23:31
雲檢偵辦此屆雲林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首宗現金買票案件。(記者劉春生攝)
雲檢偵辦此屆雲林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首宗現金買票案件。(記者劉春生攝)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黃晉展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西分局、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移民署雲林專勤隊,六日通知麥寮鄉鄉民代表會代表候選人許嫌及可疑受賄樁腳、民眾共三人到案,同時查扣現金及自動繳回不法所得共新臺幣五千元。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代表候選人許嫌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以新臺幣十萬元具保候傳。

經查此件代表候選人許嫌涉嫌於登記參選後,透過樁腳以每票現金新臺幣一千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六日陸續通知候選人、樁腳、選民等三人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被告等人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

雲林地檢署說,買票賄選涉犯重罪,必將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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