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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獨家》監院重罰140多萬 高雄市議員邱于軒夫婿提訴願遭駁回

風傳媒

更新於 2022年09月20日03:14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0日03:11 • 黃信維蔡宜彣
監察院在今年3月7日對邱于軒(左)夫婿重罰140萬5000元。(取自邱于軒臉書)
監察院在今年3月7日對邱于軒(左)夫婿重罰140萬5000元。(取自邱于軒臉書)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邱于軒2020年9月遭質疑利用職務之便,協助丈夫張簡正偉標得高雄市中小學營養午餐標案,被控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及《貪污治罪條例》,高雄地檢署在今年5月以查無不法簽結。不過,《風傳媒》查閱監察院19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載明,監察院在今年3月7日針對此案,對邱于軒夫婿重罰140萬5000元,邱夫不服向監院提出訴願,經過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查後,認為原處分無違法或不當應予維持,訴願駁回。

前行政院促轉會副研究員吳佩蓉2020年9月指控,邱于軒涉利用職務之便,協助張簡正偉開設的「大發食材」以及「大發冷凍食品」標得高雄市數間中小學營養午餐食材雜貨類標案,恐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台灣基進後也指,邱當選議員,張簡的公司得標營養午餐招標案15案,沒確實揭露關係人身份。吳佩蓉去年10月爆料,負責開標的消費合作社員工,在爭議爆發之後,才要求廠商在標案中檢附揭露表,邱才把10幾份投標前應檢附的身份揭露表,疑在得標後「一次性補上」,有偽造嫌疑。

邱于軒遭控「偽造文書」等案 高雄地檢署在今年5月以查無不法簽結

針對此案,高雄市教育局在2020年11月就彙整相關資卷層轉交監察院調查;吳佩蓉和台灣基進也在去年11月到高雄地檢署按鈴申告邱夫婦涉嫌偽造文書,要檢方查明。不過,高雄地檢署在今年3月和5月,分別簽結邱于軒涉嫌「偽造文書」以及涉犯「貪汙防制條例」等案,邱當時表示,司法是還了自己公道,目前也在蒐證將採取法律行動。在最新一期的《廉政專刊》的訴願決定書中的「院台訴字第1113250017號」、「院台訴字第1113250018號」,載明邱于軒夫婿提起訴願遭駁回的相關事件經過。

根據監察院的訴願決定書指出,張簡正偉開設的「大發食材」以及「大發冷凍食品」在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投標高雄市中小學營養午餐標案,共得標從消費合作社標得14件、學校依《政府採購法》自行標得12件。相關案件均未於交易行為前,主動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針對張簡正偉2間公司各裁處16萬元以及124萬5000元,總共140萬5000元。

張簡正偉:不得將議員的監督權無限上綱

不過,張簡正偉認為,高雄市議會監督機關只有高雄市政府,消費合作社是人民團體,不受市議會的監督,市議員無從干涉,也不得將議員的監督權無限上綱。此外,他們也沒有要故意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再加上這2間公司都是依照公開招標程序得標,過程也實踐「公開公平程序」以及「充分防弊機制」,過程也沒有不當利益輸送或利益衝突事實。

張簡正偉指出,這2間公司都是在邱于軒當選議員之前就已經成立,且承辦中小學營養午餐多年,也因為品質優良、物美價廉,受到各個中小學青睞,這和邱當選議員無關,更不可能有利益輸送的情事。因此,2人在收到監察院處分書後不服,再向監察院提起訴願。

監委:張簡正偉未揭露與邱于軒關係

不過,根據監察院19日公布的《廉政專刊》第193期公布訴願決定書指出,張簡正偉在接受監院約談時,就表達「2019年3月首次投標時,就有人提醒我要揭露」、「消合社的部分是我自己經手處理,因為消合社有提供揭露表給廠商,所以依消合社提供的揭露表填寫」、「我在2019年3月投標時,每一個標案都有附上揭露表」、「有關消合社陳述:我在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間投標都沒有揭露表這件事情, 我不清楚消合社這樣說的原因,我確實有填寫揭露表,檔案存查或歸檔都是他們內部的事情,不能因為消合社的疏失而誤陷我」。

針對相關說法,監委認為,依照張簡正偉的陳述,他在投標時就已知道《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關投摽文件內據實表明身份的規定,且他也自稱是自行下載事前揭露表填寫,也在投標時提供給消合社,顯然知悉「應提供事前揭露表之義務」。

監委指出,張簡正偉在訴願中辯稱消合社提供的招標文件內,並沒有附上利益迴避揭露表文件,因此無從知悉消合社採購是否受託代辦、或是消合社以自己名義採購,這個說法顯然和他自己陳述的前後矛盾,有意規避處罰;此外,張簡正偉在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投標時,都沒有提供採購案的事前揭露表,直到2020年9月媒體披露後,才問消合社「是否需要揭露? 」,並在同年10月把揭露表給消合社,顯示他確實知道相關法律推定,卻沒有在投標時據實表明和邱于軒的關係。

此外,消合社依《政府採購法》以及相關採購要點規定,經過高雄市各級學校委託辦理午餐食材採購,在受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就應該受委託學校監督,且高雄市政府各級學校的校務,屬於市政府監督業務,因此依法規定也受高雄市議會監督,所以此案當然適用《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因此決議依照原處分裁處。(推薦閱讀: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陳時中陷擋疫苗案,蔣萬安竟仍不敵?「北市驚人結果」曝光

邱于軒:勿將我個人和先生事件混為一談

對此,邱于軒強調,這件事情跟她個人無關,被裁罰的對象是她先生的公司、不是她,這件事是她老公公司的事情,她先生現在仍正進行相關的行政訴願;而她個人在外界遭受質疑之處,都已經在法院相關訴訟中得到清白,她無任何不法情事,希望外界不要將她和她先生的事情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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