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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租屋租快看!別傻繳「1度9元」電費 台電將設「租客用電查詢區」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01月17日07:25
電費計算是否公允對普羅大眾來說至關重要。社區大樓電表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電費計算是否公允對普羅大眾來說至關重要。社區大樓電表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許潔如/綜合報導】「 租屋電費 」的計算方式一直是房客跟房東爭議的項目,不少房東收1度5-7元,甚至還有人面臨過1度9元的狀況,不過這樣的情況未來將有所改變,台電將設置「租屋族用電查詢專區」,讓電費透明化,不讓租客白白傻繳。

立委洪申翰在臉書發文表示,去年11月質詢經濟部王美花部長,希望台電必須和內政部一起解決問題,不要讓租屋族連用多少電、平均電價是多少都不清不楚。昨天得到台電即將設置「租屋族用電查詢專區」的好消息。
洪申翰表示,他也是租屋族,很清楚台灣的租屋市場必須透過管理,來大幅提升品質,而很多年輕人也都經歷過不好的租屋經驗,也期待相關權益能夠更被保障。
網友看了嘆「一度8、9元真的是太過分了」,另有人問「想請問這樣超收電費房東是否有罰則?」洪申翰則表示,「目前沒有超過夏月最高級距的話,是無罰則,我知道很不合理,我正在要求改善,需要一點時間來請行政單位調整。」

內政部表示,最新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計收電費的額度,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月及非夏月之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主要是為規範房東不得向房客收取不合理的電費。

內政部表示,租賃雙方對於電費之計收方式應於契約中約明,如有因電費收取而生糾紛,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申請協處。若房東有違反新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房客可主張其契約條款無效,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事項如未經載明於租約中,仍構成契約的內容。且該不符規定之條款如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要求房東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可依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圖為台電總部大樓。資料照片
圖為台電總部大樓。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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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Ching
    從以前到現在 租了4-5間房子 沒有一間有報稅的 設置是有用嗎⋯⋯ 每間我們都要申請租屋補助 都被威脅要叫我們搬走⋯⋯
    01月17日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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