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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創辦人李世聰涉挪用公款2100萬 檢調搜索龍巖集團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11月26日10:15 • 發布於 2020年11月26日09:14
龍巖集團創辦人李世聰。(資料照)
龍巖集團創辦人李世聰。(資料照)

李世聰住院未到案 李妻將送北檢複訊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龍巖集團創辦人李世聰,被控利用公益捐款名義,將龍巖公司的2100萬元款項挪至龍巖基金會,之後再移轉至其妻子劉萍擔任董事長的福澤慈善基金會名下,用來繳交私人支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俊廷今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8路搜索並約談李世聰及劉萍,但李世聰住院中未到案,劉萍稍後將移送北檢複訊,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方向偵辦。

檢調調查,2013年至2014年間,李世聰涉嫌透過公益捐款名義,將公司款項陸續移轉至福澤基金會名下,作為李世聰及劉萍的個人私用,每年度挪用金額達300萬元,相關款項包括用來繳交劉萍的私人信用卡費、健保費、電話費以及貸款本息與購買精品等。

2016年至2019年間,李世聰透過參與及主導龍巖基金會董事會議的機會,以龍巖基金會運作需要款項為由,陸續出售該基金會所擁有的龍巖公司股票,再將出售股票所得,以公益捐贈名義匯至福澤基金會,之後再對主管機關不實申報,總計遭挪用金額共有7個年度,金額總計約2100萬元。

據了解,2人所涉法條分別為證券交易法之特別侵占、刑法之詐欺、偽造文書、公益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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