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上班族或學生族群,為了提升專業能力,選擇購買時間較彈性的網路教學課程。但每年相關爭議超過200件,為此行政院消保處審議通過「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共有6大重點,待經濟部公告後施行。
重點一,為了避免業者以「優惠價格」吸引消費者購買主服務課程,退費卻以「原價」計算已使用課程比例,明定契約授權使用費為雙方約定的優惠價格,保障消費者退費權益;重點二,當遇到服務品質瑕疵時,消費者得主張賠償或終止契約,瑕疵情節重大達3次以上且未修復更正,消費者得請求終止契約退費,並加計違約金。
重點三,由於相關爭議中,以「假分期真借貸」最多,因此賦予消費者貸款償還抗辯機制,付款方式如為業者居間介紹簽訂消費借貸契約,一旦業者無法提供服務時,消費者可檢附文件申請止付貸款餘額;雙方若是終止或解除契約,消費借貸契約同時終止或解除;業者不得將其與消費者簽訂的消費借貸契約(價金請求權)讓與第三人。
重點四,業者應負擔履約保證責任。當授權使用費預付期間逾1年且預付金額超過5萬元者,企業經營者須就超出金額的部分,提供信託、金融機構、同業互保或公會聯保等履約保證。
重點五,在終止契約和退費規定上,消費者得隨時通知終止契約,退費方式得約定按已提供服務比例結算,或按定期定額(階梯式退費)方式退費返還;重點六,不得記載預付費用購買點數或堂數使用期限,企業經營者也不得以自動續約扣款方式延長契約。
消保處提醒,民眾在簽約或購買課程前,最好先試聽或試閱,考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並應審閱契約內容及退費條款。至於提供網際網路教學服務業者,所提供之服務契約內容應符合「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若違規者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最重處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