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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中北區中央市場使用逾47年 市府將拆除再開發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1月15日09:52
台中市北區中央市場建物老舊,市府15日表示,自 110年11月開始辦理市場250席攤鋪位收回作業,為讓 攤商更清楚補助費組成及收回期程,市府相關單位日 前也召開協調會,向民眾說明補助費及收回期程。 (台中市政府提供)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11年1月15日
台中市北區中央市場建物老舊,市府15日表示,自 110年11月開始辦理市場250席攤鋪位收回作業,為讓 攤商更清楚補助費組成及收回期程,市府相關單位日 前也召開協調會,向民眾說明補助費及收回期程。 (台中市政府提供)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11年1月15日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5日電)位在台中市北區五權路的中央市場,已使用逾47年,由於建物老舊,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經都市計畫變更為商業區及公園用地,未來將拆除後再開發。

中央市場興建於民國64年,由於建物老舊,台中市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110年11月開始辦理市場250席攤鋪位收回作業,部分攤商組成自救會,提出補助費提高、收回時間延長、弱勢個案協助等訴求。

為讓攤商更清楚補助費組成及收回期程,市府表示,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北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13日召開協調會,說明補助費及收回期程,經發局長張峯源允諾,收回期限將延至行政契約屆滿113年6月30日止,讓攤商能妥善因應。

經發局指出,為周延各使用人需求,住宅處及北區家福中心協助說明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申請及家福中心所在地,並將主動關心中央市場經濟弱勢個案,適時協助攤商順利搬遷。

隨著市府公告執行中央市場攤鋪位收回計畫,市府表示,部分攤商已陸續繳回並領取搬遷補助費新台幣40萬元及設備補助費依每月使用費15倍金額,此次收回期限雖然延後,但不影響補助費申請,期間攤商有意繳回者,經發局會持續受理,待完成收回程序後,儘速發放補助費。

未來全數收回中央市場攤鋪位,市府表示,將由財政局規劃招商開發作業,利用地利優勢帶動地區商業發展,並提供當地所需的公園、停車場,達到商業開發與公共利益互利互惠發展。(編輯:郭諭儒)1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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