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整理家裡的物品時,意外發現他前屋主偷偷住在地下室長達7年。根據《中國新聞》的報導,這位姓李的男子於2018年在江蘇省以198萬人民幣(約合新台幣889萬元)購買了這棟房子。最近,他在整理家當時,發現樓梯後面有一扇暗門通往地下室。這個地下室非常大,有通風、照明,甚至還設有小酒吧,還有人在那裡生活的痕跡。李男隨即聯繫了張姓前屋主,指控她隱瞞地下室的存在。張女卻冷靜地回應說,她確實賣了房子,但地下室不包含在出售範圍內。她聲稱地下室是她的私人娛樂空間,並不包含在銷售合約中。張女閒暇時常在那裡休息,但不清楚她是如何進出地下室的。李男堅持認為他已經支付了全額的房款,地下室理應是他的,因此他將此事訴諸法院。最終,法院裁定張女支付賠償金,並確認李男有權擁有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