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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警械使用條例「逕行射擊」 江永昌:應支持員警專業判斷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29日03:52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9日03:52
立委江永昌質詢警械使用條例。(記者吳政峰翻攝)
立委江永昌質詢警械使用條例。(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9日邀請官員進行「面對槍聲四起及員警因犯罪案件犧牲,台灣司法如何全面因應及防範」專案報告,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表示,「警械使用條例」擬增訂「逕行射擊」條款,立法者應支持第一線員警的專業判斷。

這次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其中第4條增訂了第4項授權警察可以在「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的時候「使用槍械逕行射擊」,不過法務部認為應加上「有事實足認」、「情況急迫」、「有緊急必要」等要件。江永昌認為,無論這些要件是否明文於條文中,對法院事後審查員警開槍合法性都不會有太大影響,然而,這些要件的有無對一線執法人員是重大的宣示,會向員警釋放「當下認為有必要時能不能大膽用槍」的訊息,而立法者應儘量支持員警在緊急情狀下的專業判斷。

江永昌詢問,海巡人員使用槍械,是適用海巡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然而該條例自2003年迄今未曾修正,內容又多與警械使用條例雷同,是否應配合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海巡署副署長蔡長孟副回應,先前已擬具海巡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並於2020年二次預告修正,將於本次警械使用條例修正通過後再研議做相應的修正。

江永昌指出,外役監制度是在實現監獄行刑法第149條實施階段性處遇、使長刑期受刑人於重入社會前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本質上是「中間監獄」,但法務部這次修正外役監條例,緊縮並排除多種暴力犯罪被遴選至外役監,是否代表未來這些犯罪在服刑期滿或假釋出獄前,不再有協助他重新適應社會生活的機制?如果引起民眾擔心的是外役監受刑人在毫無戒護的情況下返家探視,有沒有可能特別針對「毫無戒護」這點緊縮?都需要謹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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