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依法設置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根據了解,行政院規劃明年1月受理申請,發給政治受難者賠償金。
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明定由行政院設權利回復基金會,發給政治受難者新台幣1200萬元的死亡賠償金額;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判或處分,賠償金以核定的賠償基數,乘以對應的賠償金額計算(約12萬元至17萬元)。
內政部正在籌設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行政院規劃明年1月開始受理賠償申請及差額申請。促轉會解散前曾預估,賠償申請總件數約達1,4000件,賠償金額約277億元;內政部首年將編列148億元預算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