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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輪班制公務員發聲 拒加班換嘉獎、促工時上限入法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18日04:31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8日04:31
工時改革聯盟18日舉行「終結過勞要入法,加班拒絕換嘉獎」記者會,提出工時基準應明確寫入法條,加班應給予實質補償等兩項訴求,保障輪班制公務員不過勞。(記者廖振輝攝)
工時改革聯盟18日舉行「終結過勞要入法,加班拒絕換嘉獎」記者會,提出工時基準應明確寫入法條,加班應給予實質補償等兩項訴求,保障輪班制公務員不過勞。(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019年底針對警察、消防員等輪班制公務員超勤工作問題做出釋字第785號解釋,規範相關機關3年內改正制度,行政機關提出的方案卻是空白授權,未明確入法,警消工作權團體今痛批行政機關敷衍,要求將工時上限入法,改正加班換嘉獎的規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月31日初審通過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等修正草案,對於輪班制公務員勤休、公務員兼職等關鍵條文,無法達成共識而保留,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黃世杰今中午召集黨團協商。

由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獄政工會等團體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今邀朝野黨團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對輪班制公務員工時改革提出訴求,要求將工時基準明確入法,廢除加班換嘉獎相關規定,改善輪班制公務員血汗勞動現況。

工時改革聯盟表示,基層公務員期待修法能終止長期過勞慘況,但行政機關提出的法案內容卻僅是空白授權給各機關訂定健康權,會造成不同職種不一,一國多制,加班補償部分,更合法化荒謬的加班換嘉獎規定,錯誤以加班時數多寡作為評斷公務人員表現優劣的標準。

工時改革聯盟批評,今年3月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相關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行政機關直到昨晚才提出書面報告,仍維持原有草案,更沒提出具體評估,對於立院的要求敷衍無視,無法改變基層公務員的過勞現況。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會員代表楊適瑋表示,行政機關提出的草案內容,僅比原條文多了4個字,仍舊堅持給各行政機關自己訂定加班上限,沒有明確規範輪班公務員的工時上限、加班換嘉獎的修法改革,把彈性給各行政機關,形同直接開後門。

楊適瑋強調,基層不會在工時框架上有所退讓,行政和立法機關應把基層聲音帶入協商現場,在法條上訂出工時上限,並對於加班無法補休或換加班費的狀況,訂出相應補償方案,無法接受只能換嘉獎,必須有實質補償,把選擇權還給基層。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表示,司法院第785號解釋的意涵就是要框架性規範,但政府所提出的條文卻是授權協商,但協商難度是難上加難,必須要在法制上明確化,而非空白授權自行協商。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指出,第785號解釋就是保障健康權,認為加班要有上限及框架性規範,加班要給加班費,超勤要有合理補償,沒想到行政機關提出的修法卻是空白授權,令人無奈。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空白授權給行政機關,完全不符合釋字第785號解釋。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提到,工時基準不能空白授權,必須明確寫在法條,加班超勤換行政獎勵的做法也要走入歷史,不能剝削警消的工時,呼籲行政機關跟立院協調,給社會交代。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認為,工時上限法制化、加班補償合理化及基層人員協商參與制度是基本的訴求,但政府對基層公務員權益非常不重視,3年來幾乎什麼都沒做,並不是好的態度,政府應正視問題,建立與基層公務員的互信才是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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