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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民國115年養貓未辦理寵物登記 最重可罰1.5萬

青年日報

更新於 12月17日12:16 • 發布於 12月17日12:16

記者李佩玲/臺北報導

近年國內家貓數量逐年增加,為強化貓隻源頭管理,農業部今(17)日宣布,明年1月1日起將貓納入應辦理登記的寵物,並有1年緩衝期;民國115年1月1日起若飼主未依規定為貓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農業部表示,考量近年國內家貓數量逐年增加,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自民國110年起貓新登記數每年明顯增長且已超過犬的新登記數;為強化貓隻源頭管理,農業部於今年12月16日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於明年1月1日起將貓納入應辦理登記的寵物。

農業部表示,新規定將給予貓飼主1年緩衝期,民國115年1月1日起若飼主未依規定為貓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者,則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另外,現在辦理寵物登記不需要同時施打狂犬病疫苗,因此飼主僅需完成家貓的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作業即可。

農業部呼籲,如家中有尚未完成寵物登記的犬貓,請盡速攜帶犬貓至各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各地寵物登記站,辦理晶片植入及完成寵物登記;完成寵物登記後,可使用手機或電腦登入飼主專區,查看名下所有犬貓寵物身分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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