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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漁電共生變成漁不聊生?神農獎漁民邱經堯:租金上漲、土地競爭,養殖戶陷生存困境

上下游新聞市集

更新於 04月12日11:14 • 發布於 04月11日08:21 • 上下游News&Market
為何漁電共生變成漁不聊生?神農獎漁民邱經堯:租金上漲、土地競爭,養殖戶陷生存困境

位於嘉義縣義竹鄉與布袋交界的邱家兄弟養殖場,採友善生態養殖,水產供應追求有機的消費者,負責人邱經堯更在 2020 年獲得全國專業農漁民最高殊榮的第 32 屆神農獎,在水產界與消費團體間亦有相當的知名度,然而其一步一腳印建立的水產版圖,如今卻面臨空前的挑戰。

邱經堯感慨,漁電共生政策並未落實「養殖為主,光電為輔」的原則,開發由地主與光電商主導,尤其中南部漁民大部分仍以承租土地養殖為主,實際養殖戶「沒有說不的權利」,形同任人宰割。

邱經堯坦言,作為承租養殖戶要公開表示異議,他承受了很大的壓力,他也認為漁電共生的問題很多,公民團體應該在三年前就檢討這個模式,現在才面對為時已晚。亡羊補牢之策,應該是全面檢討漁電共生模式,他認為政府應公布現有已完工案場的土地使用率與產量,接受全民監督,藉此促使光電商建立有利於產業提升的養殖環境。

神農獎漁民邱經堯產品深獲主婦聯盟消費者支持,面對漁電共生大舉改變養殖環境,就連頂尖專業戶也忍不住批評漁電政策未考慮真實漁民處境。(攝影 / 林吉洋)
神農獎漁民邱經堯產品深獲主婦聯盟消費者支持,面對漁電共生大舉改變養殖環境,就連頂尖專業戶也忍不住批評漁電政策未考慮真實漁民處境。(攝影 / 林吉洋)

尊重生命本質的專業養殖戶:邱經堯

邱家兄弟養殖場位於布袋、義竹交界,邱家是超過 50 年的養殖家族,邱經堯接手後,在 2001年開始轉型無毒水產養殖,水產品受到許多追求健康和友善環境的消費者支持,也供應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長期獲得消費者肯定的不只是水產品質,也是邱經堯的生產理念。

邱經堯認為,農業面對最大的挑戰就是「工業化的生產思維」,講究控制,追求生產量與生產速度,以符合商業競爭機制,但他並不認同這種生產方式。「生命可以求快嗎?」他認為高密度的生產對生命是一種折磨,就像籠飼蛋雞一生過著悲慘的生活,工業化生產是當今農業思維主流,不僅造就疫病的根源,也降低面對氣候變異的適應能力。

一臉落腮鬍的邱經堯雖然外表陽剛,但說話卻十分柔和, 或許是因為原本的專業是社工,助人的天職讓他連養殖時都十分尊重生命本身的質地,堅持用低密度生態養殖的方式,提供消費者安全健康的水產食物來源。

邱經堯的魚塭,在冬天收成後曬池,水深跟留存的下雜魚,剛好提供給過冬的候鳥棲息覓食。(照片出處/邱家兄弟生態級無毒水產育成中心)
邱經堯的魚塭,在冬天收成後曬池,水深跟留存的下雜魚,剛好提供給過冬的候鳥棲息覓食。(照片出處/邱家兄弟生態級無毒水產育成中心)

友善生態的低密度養殖,以生產面積來換取產量

邱經堯堅持,40 公頃、70 多座養殖魚塭,不用藥、不用抗生素與生長激素,連雜草都以人工除草,確保沒有藥物污染。魚蝦生病時,僅以停止投餵餌料、加開水車及換水等方式改善,藉由生命自身的能力來對抗疫病。

他的魚塭尊重生態原有環境承載力,不只不用藥,也不追求快速,生態相當豐富,除吸引黑面琵鷺等候鳥棲息,也有許多水產業的年輕人上門拜師學藝,成為他的團隊成員。

不過友善養殖也有缺點,相比慣行高密度養殖方式,邱經堯必須以更大面積的土地,才能生產足可供應市場通路的產量。但是最近邱經堯卻碰到的一個大難題:漁電共生。

他的 40 公頃養殖面積裡,有 38 公頃以上的魚塭來自於承租,但地主大多已簽約要進行漁電共生,預計在今年動工,若沒有養殖魚塭,他也擔憂能否繼續提供足量且安全的水產嗎?

政府掛保證,為何漁民有苦難言?邱:理論與現實落差太大

漁電共生是一種在魚塭上設置太陽能板的養殖模式,在開發程序上,除了地主、光電開發商雙方協商外,更需要取得現有養殖戶第三方同意,才能取得電業許可,但現實上承租土地的養殖戶「根本沒有說不的權利」,因為「養殖戶如果不同意,地主馬上就收回土地」。承租戶為了爭取生存的機會,往往只能先同意再說。

邱經堯也是諸多同意的承租養殖戶之一,地主將魚塭轉租給光電商後,魚塭將轉型為 20 公頃水面型漁電案場、16 公頃室內型養殖場。經歷施工建設後,再交由邱經堯養殖。身為頂尖的專業養殖戶,邱經堯也坦言必須重新適應,加上光電板之後的魚塭,必須改變養殖物種、摸索養殖方法,重新籌劃加工行銷方式,不確定性非常多,他也沒有充足把握。

大量的室內型案場導致養殖區破碎化,室內養殖與傳統養殖對土地使用需求不同,室內以塑膠池養殖力求土壤乾燥,土池養殖要蓄水抗蒸發,兩者實際上已相互干擾。(攝影/林吉洋)
大量的室內型案場導致養殖區破碎化,室內養殖與傳統養殖對土地使用需求不同,室內以塑膠池養殖力求土壤乾燥,土池養殖要蓄水抗蒸發,兩者實際上已相互干擾。(攝影/林吉洋)

漁電共生模式下,養殖戶需求被放在最後順位

邱經堯認為,理想的漁電共生在案場規劃設計時,應由養殖戶依操作需求與光電商進行縝密溝通配合。然而現有的案場,大部分地主與電商說了算,養殖戶的需求往往擺到最後,造成後續養殖者進場成本與風險大增。

邱經堯表示,魚塭改作光電,承租戶除了須先退場等待兩年工期,完工後也不能立即放養,還必須重新投資建置,水車、電力、抽排水設備、投料設施等成本,同時得撐過轉型期,才有機會回收。而且案場實際管理者是光電商,養殖戶作為第三方,處處被動、受到掣肘。

邱經堯說,每一塊土地的水土環境不同,漁民要經營一塊基地,從規劃建設、適應到回收成本,至少要二、三十年,時間與心力耗費對漁民而言是一場豪賭,如果不確定性很高,恐怕只能忍痛退場。

漁電共生案場的施工期間充滿不確定性,承租養殖戶不得不忍痛退場另尋土地,形成流浪漁民現象。(攝影/林吉洋)
漁電共生案場的施工期間充滿不確定性,承租養殖戶不得不忍痛退場另尋土地,形成流浪漁民現象。(攝影/林吉洋)

漁電共生浪潮副作用:租金上漲與流浪漁民

為了及早應對轉型期的風險,邱經堯找到族中長輩約 10 公頃魚塭準備接手,希望藉由投資新的魚塭,維持原本的露天魚塭生產規模。但未料另一位親友承租魚塭被收回,長輩無奈解約、打算收回邱經堯的土地,礙於人情,他無法拒絕,但已投入的設備、土地改良成本幾乎泡湯,意外的損失讓他的經營壓力倍增。

邱經堯也提到,漁電共生上路以來,租金上漲與土地競爭壓力已讓沿海養殖戶苦不堪言。電商以十倍於漁民的租金徵求魚塭,不斷推升養殖經營成本,沿海每公頃魚塭租金從 5 萬元提高到 8 萬元,加上疫情、人事成本與飼料不斷提升,侵蝕所剩不多的利潤。

而大量魚塭轉入電商之手,也導致流浪養殖戶增多,土地競爭壓力增大。先開發漁電區域讓不少漁民失去原承租魚塭,流浪的漁民來到未開發漁電土地上尋找土地養殖,僧多粥少,原有養殖戶也面對更大的土地競爭壓力,難以擴大新的面積。

邱經堯雖然有穩定通路與客戶,但在漁電共生浪潮席捲下,仍是過得膽戰心驚,他苦笑道:「養殖利潤很微薄,漁民圖的只是溫飽,但現在就連基本溫飽都顯得是奢求。」

漁電共生的「漁」,除了漁民跟漁業、還有糧食安全與環境生態

邱經堯認為,漁電共生的「漁」包括漁民生計,產業發展、糧食安全及環境生態。但目前光電開發不只衝擊漁民生計、影響糧食生產,更直接改變水土環境。他直覺的觀察是,由於食物來源減少,黑面琵鷺原本不敢去的區域,現在也有黑琵在覓食,可見連黑琵的生存環境都變得很競爭。

邱經堯說他並不反對綠能,但是卻感受不到政府宣傳的「養殖為主、光電為輔」。「漁」、「電」兩者強加在同一空間,卻不了解養殖需求,承租養殖戶成為最大的受害者。同樣受害的還有環境生態,光電板大面積鋪設後,生態利用的空間也跟著縮小。

另外遭到犧牲的則是消費者的餐桌,為了提升國內水產品質,應輔導漁民朝向低密度養殖,藉以克服病害與環境負荷過大,但政策卻導致養殖漁業失去轉型機會,他認為這是犧牲掉台灣的糧食自給率。

邱經堯感嘆,漁電共生的「漁」,應包括漁民生計、消費者的糧食安全跟生態環境平衡,要讓漁民能生存下去,而不是只考慮把光電設在魚塭之上。(攝影 / 林吉洋)
邱經堯感嘆,漁電共生的「漁」,應包括漁民生計、消費者的糧食安全跟生態環境平衡,要讓漁民能生存下去,而不是只考慮把光電設在魚塭之上。(攝影 / 林吉洋)

環境律師:綠能開發須兼顧公正轉型,政府有義務確保漁民工作權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長期關漁民工作權的保障,該基金會律師呂冠輝亦多次參與漁電共生制度研議會議。他表示,漁電共生推動之下,光電商逕直與地主簽約整合土地,作為承租戶,漁民難以表達意見。尤其魚塭租賃傳統上多半採口頭或簡易約定,他建議漁民應爭取長期租約並詳實記錄雙方的權利義務。

呂冠輝批評,雖然法令上,政府難以挑戰土地所有權人處分財產權,但是農政單位應以積極態度提出政策工具保障承租戶,而非任由能源開發主導農漁用地。他批評道,政府既然開放光電進入農漁用地,就有義務保障原養殖戶工作權,如果無法保障漁民生計,就不該開放魚塭種電。

呂冠輝強調,漁民對漁電共生充滿疑慮,漁業署應站在保護漁民立場,而非屈從於綠能政策自失立場。他認為淨零碳排是全球責任,綠能產生負面效果卻由農漁民承擔,面臨生計受威脅,社會應給予關注跟支持。

嘉南沿海有上千公頃魚塭申請開發室內型漁電共生,嚴重改變地表景觀、水文與生態環境,然毫無環境影響評估。(攝影 / 林吉洋)
嘉南沿海有上千公頃魚塭申請開發室內型漁電共生,嚴重改變地表景觀、水文與生態環境,然毫無環境影響評估。(攝影 / 林吉洋)

漁業署:漁民應勇於主張權益,並可適時向水試所請求技術支援

面對專業養殖戶的批評,漁業署以書面答覆表示,依《電業法》規定,業者申請電業籌設應附全體養殖漁民同意書。「倘若漁民不簽名,漁電共生就無法推動,此即確保漁民權益。」如果漁民感受被威脅不得不簽,承租戶可向各地漁電共生工作站陳情。

而針對漁電案場仍未必符合實務養殖需求,漁業署回覆:案場完工後的養殖環境變動,漁民負有「因應及調整既有養殖模式」的責任,倘若環境變動之後仍有養殖管理技術疑問,可洽水試所技術服務團尋求協助。

漁業署更補充,若案場設計不符養殖所需,在能源單位審核電籌許可時,漁民可出具不同意書,以確保自身權益。

亡羊補牢:漁電案場應公布營運資訊,並要求電商改善養殖環境

雖然農業部一再強調,農(漁)電共生有三不原則:「不可影響農漁民權利、不可影響農漁民生產、不對當地生態產生衝擊」,然而對農漁民而言,現實中的問題卻遠遠並非官方宣傳中的美好。

邱經堯坦言,作為承租養殖戶要公開表示異議,他承受了很大的壓力,他也認為漁電共生的問題很多,公民團體應該在三年前就檢討這個模式,現在才面對為時已晚。

亡羊補牢之策,應該是全面檢討漁電共生模式,他認為政府應公布現有已完工案場土地使用率與產值產量,透明公開接受監督,也藉此促使電商建立有利養殖業發展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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