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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調查:澳/紐/日/星/馬等國家電子發票交換規格均採用歐洲標準

MoneyDJ理財網

發布於 04月08日06:18

歐盟執行電子發票交換指令(Directive 2014/55/EU)之情形

歐盟現以Directive 2014/55/EU設立電子發票交換(e-invoicing)規範,該指令旨係透過提升歐盟會員國間電子發票法律要求及標準之互通性,以降低會員國間跨境公共採購流程可能面臨之障礙。

依據該指令第12條,歐盟執委會應檢討該指令實施對歐盟內部市場之影響及會員國採用電子發票交換之情形。執委會續於113年2月下旬發布評估報告,分析歐盟103至111年執行該指令之情形與成果。綜整前述評估報告重點如次:

(一)電子發票交換發展現況:

1、執委會前於111年12月提出推動歐盟加值稅(VAT)體系現代化之提案,包含要求歐盟會員國間之跨境B2B交易應即時以電子發票為基礎之數位方式申報加值稅,且電子發票將在117年首月前成為歐盟境內開立發票之預設模式。鑒於Directive 2014/55/EU僅聚焦設立G2B之電子發票交換規範,上述加值稅體系現代化提案將有助補充前述指令未涵蓋之B2B交易,強化歐盟電子發票交換標準之合致性,並減少行政作業負擔。

2、歐盟電子發票交換標準在國際層級亦逐漸展現影響力:

(1)為強健歐盟企業之競爭力並使歐盟成為全球標準制定之領頭羊,執委會積極向他國推廣以歐洲標準(EN 16931)及Peppol規格為基礎之歐盟模型。至今,澳洲、日本、馬來西亞、紐西蘭及新加坡等國之國家電子發票交換規格均採用歐洲標準,並積極或有意參與自112年7月起運作之Peppol國際發票模型(PINT)。該模型透過Peppol網絡促進具互通性之國際發票交換,並有助歐盟業者提升其就電子發票投資之效益及降低渠等從事貿易之成本。

(2)此外,美國之電子發票交換架構與歐盟具一定程度之相容性,美國電子發票模型設計刻意參考歐洲標準,俾確保雙方系統高度一致並支持互通性,以滿足美國商業市場需求;歐盟與臺灣於112年7月就電子發票交換開啟法規對話。(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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