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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王忠義弒母案 改依過失致死判1年2月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2年05月31日20:10 • 陳淑芬/台中報導
被控殺害雙親的王忠義,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本報資料照片)
被控殺害雙親的王忠義,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本報資料照片)

8年前震驚社會的南投縣王忠義夫妻被控殺害雙親案,王男弒母部分一審判無期,二審逆轉認定王母意外落水溺斃改判無罪,更一審仍判無罪,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昨改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王男1年2月徒刑。至於是否會上訴,王忠義說「還要討論,還不一定」;台中高分檢則表示,等收到判決後再說明。

王忠義夫婦被控不堪長期照顧腎疾父親,2014年5月將王父載離醫院、敲打頭部致死後棄屍北港溪床;另因長期無業及積欠卡債50萬元,同年8月為母親投保50萬元,10月5日到南投縣國姓鄉種瓜溪遊玩,趁隙撞擊王母跌落溪中,以雙肘壓頭溺死,事後再申請保險金。

弒母部分,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王男無期徒刑、王妻無罪;殺父部分,一審判2人無罪。二審依法醫證稱王母遺體未發現人為外傷,有可能是意外落水溺斃,改判無罪;殺父部分,判王男夫妻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針對王男弒母部分發回更審,更一審以王男有零星工作收入,為詐領50萬元保險金弒母動機牽強,加上王母被壓制入水證據不足,判王男無罪。

更二審仍認定王男殺母事證不足,但認為王男為人子女,帶老母、妻小出遊,母親已70歲高齡又有中度智障,王未盡保護義務,對至親死亡有過失責任,改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

王忠義昨未到庭聆判,事後受訪表示,早知會依過失致死論罪才未到庭聆判;刑度是否有如預期?他說,過失致死罪法定刑為2年以下,「也就是判這樣」。

王忠義強調,他從頭到尾都沒有串證,誠實面對案件、說法有所本,案件從殺人罪改為過失致死罪,台灣司法還算不錯,卻仍有進步空間。老人家出事,他應該負責,但是否要為此要負刑事責任,恐怕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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