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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道上副駕安全帶「垂直掛」遭警拍照 駕駛提告判免罰 二審大逆轉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5月20日05:11 • 戴志揚

一名林姓男子開車行經國道五號,遭到國道警拍到副駕座乘客僅將安全帶掛在右肩,因此遭舉發罰3000元。但林男主張乘客的安全帶是「垂直式」申訴被駁回,氣得提告法院,一審法官認為僅是乘客前身傾斜導致安全帶未斜置判免罰。裁決處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定,安全帶未依規定從右肩往左腹採「三點式」使用就屬違規,因此逆轉判罰確定。

根據判決書,林姓男子在民國112年1月12日8時58分許,行經國道五號南向54公里處時,遭到國道警拍照舉發「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前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一人)」之違規行為。林男提出申訴,但遭到駁回依法處罰3000元,但林男仍不服,於是向臺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官認為,根據影像,前座乘客右肩有一長條帶狀物品,方向略呈垂直狀,雖與一般安全帶方向不一致,但寬度與安全帶相似,無法明確確認是否為安全帶,且乘客當時正操作行動電話而身體略往前傾,不無可能為了使身體較為舒適而將繫上之安全帶略微調整。且當事車輛有駕駛座及前乘客座安全帶蜂警示器,若前座乘客未繫上安全帶或將安全帶解下,會有警示燈亮起,蜂鳴器也會一再鳴響,聲響並非悅耳,難以想像林男與乘客在安全帶蜂鳴器持續響起下,會將安全帶解下或未予繫上。因此判決免罰。

但台中交通裁決所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則認定,前座乘客右肩有一長條帶狀物品,僅自右肩垂放在身體右側,又該輛車前座均為三點式安全帶,依規定副駕駛座之前座乘客應將肩部安全帶自右肩至左腹扣繫完妥,但是前座乘客並未將肩部安全帶橫越胸前並置於手臂上端以上,並不符合三點式安全帶設計規定之方式扣繫完善,因此判決國道警察開罰有據,林男必須遭罰,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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