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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教保機構不當管教 情節重大可罰60萬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2年04月20日20:10 • 林志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審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不當管教的罰鍰,行政院版主張大幅提高罰鍰,情節重大甚至可以罰60萬元,比現行最高3萬元,一舉提高20倍。對不當管教提高罰鍰,獲得朝野立委一致支持。

現行《幼照法》規定,教保服務機構的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若體罰幼兒,處6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性騷擾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不當管教則處6000元至3萬元的罰鍰。

不過在這次修法中,依行政院提出的版本,教保機構人員對幼兒施予的不當行為,包括:一、身心虐待;二體罰、霸凌、性騷擾,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情節重大者,行為人均將被處6萬元到60萬元的罰鍰,並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機構名稱。不當管教最高罰款從3萬元改為60萬元,提高20倍。

在昨天的討論中,朝野政黨或立委也提出多個修法版本,但他們有一個共識,對於教保機構人員施予幼兒的不當行為,均主張大幅調高罰鍰,只是處罰的金額不相同。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表示,根據行政院版本,教保人員對於幼兒的不當行為若情節重大要處6萬元到60萬元罰鍰,但要怎麼定義「情節重大」?

以性騷擾來說,「情節重大」難道是要以性騷擾的部位來分程度嗎?教育部要說清楚。

教育部國教署長彭富源回應,關於情節重大的定義,教育部會在施行細則定清楚,同時也會建立調查機制,對於不同樣態的不當行為,提出不同的裁罰標準,以讓這個法令可以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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