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遺棄廿八年 突現身要女盡扶養義務 法官打臉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7月23日03:31 • 發布於 2018年07月22日22:01
遺棄廿八年 突現身要女盡扶養義務 法官打臉
遺棄廿八年 突現身要女盡扶養義務 法官打臉

萬姓女子六歲就遭母親遺棄由父親和教會帶大,但廿多年後母親卻突然出現,並要求女兒負起扶養責任,但女兒拒絕,母女二人因而對簿公堂。法官審理後認為,當初是母親狠心遺棄女兒,廿八年來音訊全無,法官最後以母親根本未盡照顧之責,最後判決女兒不必負扶養之責。(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五十六歲的謝姓婦人,廿八年前生下女兒之後,就與丈夫漸行漸遠,並在女兒六歲時離家出走,自此就音訊全無,丈夫因而提出離婚訴訟獲准,女兒從小就與父親相依為命。廿八年後,萬姓女兒已長大成年,市府社工突然通知萬姓女子,指稱謝姓生母因中風無法工作,無法生活,被安置在醫院附設護理之家,需要萬姓女子分擔照顧責任。

萬姓女子得知拋夫棄女、廿多年沒見面的母親再度出現,並要求她擔負照顧責任時,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萬姓女子向法官供稱,從未感受到母愛親情,對母親也完全沒有印象,即使母女二人見面,也無法認出彼此。而萬姓女子的朋友也出庭作證,萬姓女子小時侯住在教會附近,如果沒有長輩教養,和教會關愛與照顧,萬姓女子才沒有走偏。法官審理後認為,謝姓婦人離家出走近卅年,造成女兒成長過程中缺乏母愛照顧,備極艱辛,女兒心中痛苦難以言喻,謝姓婦人未盡照顧義務,如果要求女兒負擔扶養,明顯有失公允,因此判決女兒免除對生母的扶養之責。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