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雅婷、曾建勳/台北報導
年底尾牙後,上班族的心情是幾家歡樂幾家愁,拿高年終的民眾歡喜迎新年,但沒領到年終的也大有人在,因為其實年終並不在勞基法的保障範圍,也就是說公司不給年終「不違法」,但沒領到年終的民眾也不用太失望,因為勞基法有另一條規定,若公司有賺錢 ,就必須得分紅給「獎金」。
▲台新金辦尾牙,員工氣氛高漲。
尾牙主持人:「進場。」
席開820桌,台新金歡喜辦尾牙,董事長吳東亮、彭雪芬伉儷和員工大玩自拍笑得很開心,因為今年金融業年終依舊蟬聯第一,不只台新金平均獎金4個月以上,一銀、華銀、兆豐也都傳出有5個月年終,但不是每個行業都那麼理想。
▲藝人納豆開餐廳,卻遭員工爆料沒年終。(圖/翻攝自納豆臉書)
藝人納豆:「今天我們有一個任務,就是想叫全部員工自我介紹,然後講自己的夢想,獎最好的話給他五千塊錢。」
先前藝人納豆開的餐廳,就被員工爆料沒發年終,納豆受訪時也澄清,因為大環境不好,年終不是人人有。
▲不少民眾也都沒有領到年終獎金。
民眾:「我們今年沒有年終,覺得很難過。」
記者:「怎麼說?只有今年沒有嗎?」
民眾:「沒有,就是一直以來都沒有年終,所以我們剛剛再討論要不要離職。」
民眾:「如果一開始有講好說要給(年終)的話,(沒錢)我會爭取。」
不管領多、領少,站在上班族的立場,辛苦一整年當然都希望能領到年終,但其實年終並不在勞基法的保障範圍。
▲律師滕孟豪。
律師滕孟豪:「假設年終獎金是屬於恩惠性的給予,的確勞基法沒有規定說,老闆一定要給員工年終獎金,但依據勞基法第29條的規定,假使公司在稅後結算有賺錢的話,對於該年度工作沒有缺失的員工,公司還是應該要發放紅利。」
▲不給年終不違法,但公司有賺錢就必須分紅給員工。
說白話,不給年終不違法,但要是公司有賺錢,就必須「分紅」給獎金,除非公司能舉證當年沒有任何營盈餘、沒賺才不用給,勞基法其實有為上班族撐起保護傘,讓有賺錢的老闆乖乖掏出獎金。(整理:實習編輯藍詩孟)
留言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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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小維,老闆就算賺大錢,也會說沒賺錢。
2019年01月14日14:49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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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公司都說賠錢啊。
2019年01月14日14:46
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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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沒年終獎金!
那就隨便做做!
反正有賺錢也沒分給你!
所以公司倒閉也沒差!
2019年01月14日14:41
barkley
有賺沒賺誰知道,等查出來了,又能如何,會把錢分給已離職的人嗎?說什麼幹話
2019年01月14日14:48
😍肸乯😍
公司不會做帳做掉嗎?光是股東分行都不夠還輪到基層嗎
2019年01月14日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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