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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中國實施新規 加強執行「反外國制裁法」

路透社

更新於 03月24日13:15 • 發布於 03月24日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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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北京24日電)中國政府今天宣布,國務院總理李強已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實施中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並同時實施,內容強調「完善反制措施」及「強化措施執行」。

中國現有的「反外國制裁法」,是在2021年6月10日由中國13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表決通過,同日公布實施。根據這項法律,涉及對中國公民或實體執行歧視性措施的個人或實體,可能被中國政府納入反制裁名單中。

名單上的個人或實體可能被拒絕入境中國,或從中國驅逐出境。他們在中國境內的資產可能遭沒收或凍結,且可能在中國境內被限制與其他實體或個人做生意。

今天公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則是對「反外國制裁法」提供更具體的反制措施及程序。

這項規定明定,「反外國制裁法」中禁止或限制進行的「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教育、科技、法律服務、環保、經貿、文化、旅遊、衛生、體育領域的活動。中央社(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