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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日本3死刑犯控絞刑「殘忍又違憲」 討國賠3300萬日圓籲停止

太報

更新於 2022年11月29日10:32 • 發布於 2022年11月29日10:32 • 陳毅龍

目前關押於大阪拘留所的3名死刑犯,近日以「絞刑違反禁止殘忍刑罰的憲法與國際人權公約」等為由,向日本政府訴請停止執行絞刑,並要求支付3300萬日圓(台幣約748萬元)的國賠。

日本主要的死刑執行方式為絞刑。截自Twitter@FinityDrive
日本主要的死刑執行方式為絞刑。截自Twitter@FinityDrive

根據《每日新聞》29日報導,提起訴訟的3人,每位都是死刑定讞超過10年以上的死囚。雖然代理律師水谷恭史未公布3人的姓氏,但目前已知其中2人正在申請刑事判決再審。

NHK報導指出,有關死刑執行,根據日本刑法第11條2項規定「死刑,於刑事設施內以絞刑施行」,換言之,日本主要的死刑執行方式為絞刑。《每日新聞》報導,根據過去法醫等學者的鑑定報告,指出「絞刑會瞬間讓人失去意識,所以不會給死囚帶來苦痛」,不過提起訴訟的3人則舉澳洲法醫的證詞,主張法醫等學者的鑑定報告「在醫學上不正確」。

根據3位死囚所提起的訴訟,3人指稱「絞刑殘忍且非人道」,同時也主張「絞刑不但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也違反禁止殘忍刑罰的日本憲法第36條規定」。另外,他們表示,由於受死刑宣告後,得經歷長時間身處在絞刑的恐懼下,因此他們除向國家要求停止絞刑外,也請求支付精神賠償費。

大阪拘留所內關押犯人的單獨室。截自日本法務省
大阪拘留所內關押犯人的單獨室。截自日本法務省

據NHK、《每日新聞》報導,日本過去在摸索「較不殘忍的死刑」過程時,最終於明治初期選擇了絞刑,且140年間從未改變過,甚至最高法院還於1948年,認定絞刑為合憲。報導指出,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說法,從2020年末迄今,日本與美國等55國仍維持死刑制度,不過已有144個國家,在法律或實際上已廢除死刑。

代理律師水谷恭史於記者會上,表示「死刑是藉由剝奪生命來抵罪,帶給死囚苦痛等,非刑罰的內容。除了日本,其他國家都在改善死刑方式,減輕死刑帶來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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