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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前法官與翁茂鍾不當往來 這原因讓懲戒法院只能判他「免議」

太報

更新於 2023年01月16日08:28 • 發布於 2023年01月16日08:28 • 侯柏青

前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涉與前公懲員委員長石木欽不當往來,讓多名司法警調高官現形,淪為現代版「百官行述」。監察院去年對台南高分院法官兼庭長陳義仲提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但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陳違反法官守則等事項,違失情節重大,但考量全案超過10年懲戒期,今天判決「免議」。

監察院將陳義仲移送懲戒法院卻獲判免議,但仍有上訴機會。陳品佑攝
監察院將陳義仲移送懲戒法院卻獲判免議,但仍有上訴機會。陳品佑攝

有關單位追查石木欽與翁茂鍾長年不當往來案,揪出一大票法官、檢察官,調查官、警察和軍人捲入。監察院2020年間彈劾石木欽,懲戒法院去年重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確定。而司法院人審會在2021年初將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移送監察院調查。

針對陳義仲部分,監院提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彈劾理由指出,陳義仲從1994年起在台南高分院擔任法官,佳和集團旗下的怡華公司涉及百利案等矚目訴訟已在法院審理10多年,期間也經媒體大幅報導,陳理應知情。但陳仍在2003年到2011年庭長任內多次與翁茂鍾餐敘,2004年間甚至跟翁及其訴訟委任律師見面,並收下翁致贈的襯衫和保健食品,所為有損法官獨立、中立、公正、廉潔形象。

不過,懲戒法院認為,陳義仲曾與翁茂鍾有16次會面、8次收下襯衫等禮物,已違反了法官守則、社交和理財自律事項,已有明確違失。但考量全案適用舊的《公務員懲戒法》,陳義仲的「最後違失行為」落在2011年6月,監院因去年8月才移送,已超過10年追懲期,只能判決免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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