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男子蔡裕豐與黃姓男子有債務糾紛,2019年蔡男與友人謝志雄在萬華某清茶館巧遇黃男,而謝男為了力挺好友,竟出手毆打黃男,還拿打火機燒體毛、逼他舔留在地上尿液,最後黃男傷重不治。一、二審均判謝男7年2月徒刑,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但近日判決出爐,法官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謝男2019年4月間與魏、蔡2名友人在萬華某清茶館巧遇黃男,而因黃男與蔡男間有債務糾紛,謝男一見便上前替蔡男討債。後來一行人轉而到友人家中談判,眾人開始對著黃男拳打腳踢,甚至持牌尺毆打,再輪流持跳繩甩打黃男手、腳、腹部等處。
不僅如此,蔡男還喝令黃男脫去衣物,謝男再以繩索將黃男雙手綑綁,並將香蕉塞入黃男口內阻止其呼救。4人一陣圍毆之後,又拿出打火機,燒黃男的腹部及下體體毛,黃男不堪遭毆,因而尿失禁,沒想到4人又喝令黃男舔他留在地上的尿液,黃男迫於威勢只好照辦。
豈料,4人仍不肯罷手,持續將黃男打趴在地,蔡男見狀竟還喝令,「5分鐘內穿好衣服就送你去醫院。」黃男雖掙扎爬起,但因地上有香蕉、尿液,黃男仰天滑倒,頸椎摔到脫臼而神經性休克。友人趕緊打電話報警,但黃男最後仍傷重不治。
檢警獲報後展開追緝,其中2人涉案部分由法院另案審理,至於蔡男則未到案遭到通緝,最後法院僅審理謝男涉案部分。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他犯「傷害致人於死罪」,但犯後又翻易供詞,原本承認犯罪又改口說沒有成罪;不過考量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一、二審均判謝男7年2月徒刑,全案上訴到最高法案,但仍遭到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