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中文網)人權組織大赦國際(Amnesty International)周一(12月23日)發表聲明,要求中國政府釋放五年前因參加一次社交聚會而被拘留的人權活動人士。
2019年12月,多名人權活動人士在中國東南城市廈門舉行一次晚餐聚會,討論社會問題。從當月26日開始,中國警方在全國多地對這場聚會的參與者展開一場大抓捕,許志永、丁家喜與常瑋平等人被“強迫失蹤”,遭到當局秘密關押。
大赦國際一直認為,這些人權活動人士都是良心犯,並呼籲中國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
“國際社會必須加大對中國政府的施壓”
“廈門鎮壓事件體現了中國當局對公民社會的全面打壓,以及他們對和平權利倡導者的殘酷對待,”大赦國際中國事務主任莎拉·布魯克斯(Sarah Brooks)表示。
據報道,在隨後幾個月裡,共有七名活動人士被關押。開始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這是一種秘密的單獨關押方式,使被拘押者更容易遭受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
經過秘密審判後,2023年4月10日,許志永和丁家喜分別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14年和12年有期徒刑。
“在過去五年裡,許志永和丁家喜——以及他們的幾位同伴——僅僅因為參加了一次私人聚會並討論中國的公民社會狀況和時事,就遭受了任意拘留、酷刑和不公正審判。” 莎拉·布魯克斯說,“許志永和丁家喜持續被監禁令人憤怒,國際社會必須加大對中國政府的施壓,以解決這一不公並確保他們獲釋。”
國際社會的關注和呼籲未見落實
包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沃爾克·圖爾克(Volker Türk)在內的聯合國和多國政府官員,已多次向中國當局表達對丁家喜和許志永的關注和抗議。然而,無論是接觸這些人士的要求,還是對中國當局鎮壓人權捍衛者的行為采取更強硬措施的呼籲,都遲遲未見落實。
“對許志永和丁家喜的嚴厲判刑意在傳遞一個信息:為維護權利而鬥爭在中國政府看來是不可接受的。然而,他們堅持了下來,而現在,他們的家人也以同樣的信念,繼續為他們的釋放而努力。” 莎拉·布魯克斯說。
大赦國際的聲明稱,丁家喜的妻子羅勝春(Sophie Luo)在廈門聚會五周年前夕表示:“我知道,參加私人聚會並不違反任何法律,這些公民一天都不應該被關押。因此,我將不懈努力,爭取撤銷這個案件。”
一個名為“廈門聚會關注組”的民間組織,在2024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當天發起“全球公民和你寫”行動,號召人們以寄明信片或留言等行動對抗遺忘和沉默。這些民間人士也面臨來自中國當局的威脅。
“中國當局必須立即釋放丁家喜和許志永,並停止懲罰所有參加廈門聚會的人士。他們遭到持續監禁所體現的中國法治狀況,應該激發國際社會對中國政府鎮壓公民社會行為的強烈譴責,”莎拉·布魯克斯說。
三名律師受到威脅而退出代理
許志永和丁家喜是“新公民運動”的主要成員,該運動是許志永於2012年發起的一個松散的活動人士網絡,旨在推動政府透明度並揭露腐敗。此前,他們兩人都因倡導活動被捕入獄:丁家喜被判處三年半有期徒刑,2016年10月獲釋;許志永被判刑四年,2017年獲釋。
許志永和丁家喜都對2023年的判決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法院在當年11月裁決維持原判。目前,兩人均已申請再次上訴。
2024年10月,許志永開始絕食以抗議其在監獄中遭受的虐待,包括受監獄看管指使的同囚犯的騷擾。
民間組織“中國人權律師團”10月25日發表聲明,指出許志永在監獄裡遭遇各種虐待和剝權,包括監管"包夾"(中國監獄中一種嚴加管制的酷刑手段),在監管名冊裡抹掉"許志永"的名字,剝奪許志永的正常通信權,朋友們給他郵寄的符合監管規定的非政治書籍也都被一一退回,剝奪其正當的讀書權利。聲明表示,相關的責任人員已經涉嫌濫用職權罪。
大赦國際在周一發布的聲明中指出,在監獄中,丁家喜和許志永被剝奪了基本權利,包括獲得閱讀和寫作材料;與家人和朋友通信的權利也受到嚴格限制;尋求醫療保健方面也面臨困難。可能是對其絕食的回應,中國當局允許許志永於2024年11月26日與其律師會面。據悉,此後許志永已停止絕食。
大赦國際表示,在中國,人權捍衛者僅僅因為倡導人權和行使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的權利,就面臨恐嚇、騷擾、任意拘押以及各種酷刑。他們的家人和同事通常也遭到連坐。
如同許多中國活動人士的案例一樣,許志永和丁家喜的朋友及家人也因發聲而面臨威脅和騷擾。多年來,許志永不僅被禁止見到家人,還無法見到自己選擇的律師。據報道,家人為他委托的三名律師,都因受到中國當局的威脅和恐嚇而退出代理。
廈門聚會案其他受害人權活動人士
與廈門聚會案相關的其他受害人權活動人士包括——
常瑋平,被判處三年半有期徒刑,已服刑期滿,於2024年7月獲釋,但仍然受到旅行禁令的限制。
李翹楚,被判處三年八個月有期徒刑,已服刑期滿,於2024年8月獲釋,但仍然受到旅行禁令的限制,以及仍有兩年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
張忠順,於2024年11月被判處四年半有期徒刑。
戴振亞和李英俊在經歷“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被取保釋放,同樣受到旅行禁令的限制。
大赦國際認為,凡因其政治、宗教或其他良知信念,或因其種族、性別、膚色、語言、民族或社會出身,或因其社會經濟地位、出生、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表達,或因其他身份原因而被監禁,並且未在導致他們被拘押的行動中倡導或者使用暴力與仇恨的人士,均屬於良心犯。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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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Jeffrey
奇怪菜包莫名扣留人家中國向心夫婦好幾年才放回去怎麼國際都不關切捏
1天前
昱文
中間某肥禿,是老婆攬囂液冥手之高雄台南蟾蜍黨黨工狸冥摺(姓名已去識別化
1天前
Ruben
毒狗之聲,人權組織,先去已死劣,抗議加薩的婦孺兒童大屠殺,其餘免談,哈哈哈哈哈!
21小時前
莊米佑
不好!
現在又多了一條勾結境外勢力⋯⋯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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