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SRF(固體再生燃料)爭議不斷,環境部預告SRF管理辦法草案後,11月20日和21日兩天將於北中南召開「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研商會,關心SRF問題的民間團體代表在中部場會前舉辦記者會,針對草案內容的問題點公開提出批判與六大訴求。
環團要求刪除氯汞含量過高的品質分級第5級、應有GPS與申報資料勾稽確實追蹤流向、「得」字改成「應」字避免主管機關怠惰包庇、應有「郭再欽條款」防不肖廠商更名換人頭、混樣檢測前應先以XRF初篩確認均質情況,以及SRF使用宜限制用於取代燃煤。
環團強調SRF管辦草案不夠周延,請環境部別美化SRF,其本質就是燒垃圾,並要求環境部修正相關條文,讓SRF管理更明確且嚴格,不能藉循環經濟之名,不好好做源頭減量及回收,反而會造成本末倒置,形同鼓勵產生更多廢棄物來製造SRF。
第5級氯汞含量高太劣質,應刪除該分級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指出,目前SRF的分級依淨熱值分成4級,氯含量及汞含量分成5級,但據環境部的SRF體檢報告書,SRF製造廠的氯含量及汞含量在最低等級第5級的廠商是0間,即國內SRF製造廠100%有能力製造4級以上的SRF,另在日本韓國最低等級的SRF是氯含量2%以下,優於草案上第五級的3%。
林政翰強調,既然國內廠商都做得到,建議環境部跟上國際腳步,讓氯含量及汞含量跟淨熱值一樣到目前的第4級就好,不需要品質最低劣最容易造成汙染的第5級。
製造廠無5級劣質SRF 使用廠允收標準卻用5級?要混燒什麼?
林政翰表示,如果環境部堅持保留第5級,可能就是要讓使用SRF的這些大廠能用SRF的名義去燒相對劣質的廢棄物,據環境部SRF體檢報告書,使用廠SRF氯含量的允收標準有27%在最劣質的第5級,汞含量更是有75%在第5級,這就很奇怪,明明SRF來源製造廠做出來的品質都沒這麼低,為何允收標準都設這麼寬鬆?難道不是為了有機會另外混燒其他廢棄物嗎?
應有GPS與申報資料勾稽,確實追蹤流向
根據SRF體檢報告,最大問題是近五成的SRF製造未符合廢清書內容,更有許多申報不實的狀況,環保單位對SRF的流向根本沒有完全掌握,環境部先前聲稱沒有國外進口的廢棄物作為SRF的說法完全沒有可信度!
林政翰認為,既然做完總體檢訂定管理辦法,就要將此大漏洞補起來,SRF流向追蹤不只要有CCTV錄影,同時也要有GPS進行流向追蹤,進場地磅處也應設置CCTV,並跟申報數量及GPS勾稽,落實流向追蹤。此外,應增列條文明文禁止進口廢棄物或產業用料作為SRF料源,台灣不要幫國外燒垃圾。
得、應之差,主管機關可怠惰包庇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草案中第4條、第18條和第19條關於SRF再利用者有污染之虞、違反規定及未改善的話,中央主管機關「得」暫停其再利用、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收受廢棄物,以及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銷售或運送固體再生燃料至使用者的規定太過佛心,以上條文「得」字均該改成「應」字,以避免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怠惰包庇不作為。
應有「郭再欽條款」 防不肖利用廠更名及換人頭
許心欣指出,草案第20條「遭撤銷或廢止廢清書之再利用者及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或從事再利用相關作業」的規定,並無法杜絕業者更名或新設公司換人頭經營之弊端。
就像知名的學甲爐碴案,主嫌郭再欽的明祥馨公司假再利用真掩埋爐碴,出事後同一地址再設立德鑫公司,換人頭當負責人,仍繼續從事爐碴的再利用工作。環境部這樣形同虛設、自欺欺人的條文,對不肖業者來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用嗎?要求應有郭再欽條款,防止業者在同地同址用人頭設新公司,換湯不換藥的常見樣態。
混樣檢測前應先以XRF初篩確認均質情況
此外,SRF管理辦法僅有得令停止收受及自行再利用之事業生產SRF仍應每月逐批採樣檢測,不該有免採驗的但書。而SRF燃料本身就不是均質狀態,每批品質組成有差異,所以規定每月要逐批採樣,但每批最少採樣24次進行混樣分析的做法恐有稀釋有害物質的問題,應在混樣前先以XRF初篩重金屬含量,判斷均質化情況,避免有樣品重金屬含量較高卻在混樣過程中遭稀釋降低,造成沒超標,每批SRF都合格沒問題。
SRF專燒爐及電廠免環評?使用宜限取代燃煤
關心SRF的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彰化溪州焚化爐每日燒900噸垃圾,有20幾MW發電,只要是焚化爐就需要環評,而專燒事業廢棄物製成SRF的電廠,卻因規模都在 50 MW以下,卻通通免環評,非常不合理。吳韋達議員認為,SRF轉廢為能的用途應限於取代部分燃煤發電或燃煤汽電共生,以降低空污及碳排,不該發展專燒SRF的事廢燃料焚化爐及電廠,更不應使之規避環評且大開後門。
先前揭露SRF製造廠空污的大里居民鄒明諺表示,SRF製造廠及使用廠的作業區,常會產生粉塵瀰漫或是塑膠加熱異味,去年揭發大里SRF製造廠的汙染事件,當時在工廠外看見粉塵飄散及聞到塑膠異味,周遭有社區民宅,未做好空汙防制,空污逸散對周遭居民的生活品質及健康影響極大,對廠內員工也有勞安問題,這是當時呼籲廠商改善的部分。
然而在環境部的SRF體檢報告中,雖然提到 「SRF製造廠輔導發現樣態及改善建議」需要改進,但管理辦法草案卻對此隻字未提,呼籲環境部針對第十一條規定,應規定業者增設粉塵及異味的收集處理設備,做好空污防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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