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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得算好日子 小心贈與免土增稅全吐回

好房網

更新於 2022年06月21日10:09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8日01:07 •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離婚分產要算對時間,否則原本夫妻贈與免土增稅,結果卻可能面臨大筆土增稅金。就有案例是,丈夫在2021年4月12日簽訂贈與契約給太太,並在同月28日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結果卻被查到,兩人已在同年4月2日經法院判決離婚,因此不能適用夫妻贈與免土增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訂定贈與契約,在婚姻關係消滅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且逾訂定契約的日起30日始申報,得申請配偶相互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如經查明該贈與契約有倒填日期,非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訂定,應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民眾梁君於2021年4月12日簽訂贈與契約移轉台中市潭子區1筆土地面積86平方公尺給王女,且同年4月28日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經查明2人已於同年4月2日經法院判決離婚,該贈與契約既非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訂定,則無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除了夫妻贈與之外,台中市地方稅務局也提醒,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所稱「出售前一年內」的認定標準,是須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而出售前一年內的期間計算,是以出售日之前1日起,往前推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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