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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會調查無緘默、拒絕證言權? 律師批立委勿把自己當法官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10日09:03 • 發布於 04月10日09:03
弘鼎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又新。(記者謝君臨翻攝)
弘鼎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又新。(記者謝君臨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國會調查權之行使,弘鼎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又新今(10)日於立法院公聽會上強調,國會調查權要符合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只有在跟立法相關的事項進行的調查,才會符合,「立委請不要透過修法,把自己變成法官的角色。」司法權的被告、證人都有緘默權、拒絕證言權,為何來立院卻沒有了,這非常荒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舉行「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避免侵犯人民自由/隱私權」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進行討論。

陳又新發言時表示,立委有立法權,但不應扮演法官角色,「你怎麼可以認定今天來公聽會的人是在說謊,或所言不實?」更何況,立法權在行使過程中,很容易陷入價值觀上的取捨,「憑什麼因為他陳述的意見可能和立委不同,你就認為他是藐視國會呢?」立法權和司法權不應當有這樣的混淆。

陳又新強調,從立法的角度思考,辦公聽會、聽證會,民眾或行政機關官員都是在協助立法者立法,「請不要預設他是一個被告,說謊的人,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想法。」對於立法過程他們沒有責任,如何預設他們擁有責任,且違反要受到刑法苛責,這邏輯不正確。

陳又新認為,目前國民黨立委所提出的草案大概有幾個問題,其中違憲部分,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已明說,如果真的認為民眾、行政官員在調查過程中有不實陳述,給予的處罰叫做「罰鍰」,到底為何立委可以直接要求刑罰化,違反大法官解釋的行為。

「若立法權這麼不尊重司法權,甚至想取代司法權,將造成憲政危機。」陳又新表示:「謹守自己的角色,而非我來當就好,我來當立委、法官,我來判斷,認為其他權力都不上道、不夠好,這是基本的錯誤。」

陳又新指出,另一個角度思考,國家體制底下對人民要施加最嚴重的裁罰,是司法權的刑法,但就連司法權行使都賦予被告、證人緘默權、拒絕證言的權利,結果來到立院這些權力都沒有,「這合理嗎?」這是本末導致的情況,立委又不是法官,到法官可以緘默、拒絕證言,來立院卻不行?「那我可否拒絕聽證?」

陳又新說,擴大國會調查權力,讓立委有更好的能力及武器,增加自己在立法品質上的提升,這方向絕對正確,這點沒有人會懷疑,但不能為了要增加自己調查的權利,把自己變成法官角色,這絕對違反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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