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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高嘉瑜凌虐片!律師提交驚魂19秒 流血躺床被逼供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12月06日07:08 • 發布於 2021年12月06日07:08
高嘉瑜凌虐片!律師提交驚魂19秒 流血躺床被逼供
高嘉瑜凌虐片!律師提交驚魂19秒 流血躺床被逼供

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再爆新發展。高嘉瑜的委任律師李永裕今(6)日出面說明,外傳的自白書與自白影片,其實都高嘉瑜遭脅迫錄製的,相關影片、脅迫書和他們蒐集到林秉樞散播親密照片的最新證據,都已向新北地檢署提交;律師呼籲本案能帶動修法,因有些被害人擔心親密影片、照片還掌握在林秉樞手上,不敢出面,應修法規定情侶間拍攝親密影片、照片,倘若分手後被拍攝者要求刪除,就不得留存,遭拒絕就應該構成犯罪。

對於媒體在報導時描述的「自白書」,李永裕澄清,因為是高嘉瑜受脅迫下寫的不實內容,應是「脅迫書」。至於逼供影片,長度約19秒,影片中,高嘉瑜躺在床上,全身傷流著血,虛弱的聲音只能一直回答「是」。律師指出,影片在高嘉瑜手機,脅迫書則是在林秉樞的手機裡,另外他們也蒐集到林秉樞散布親密照片的證據,散布對象目前仍在查證,關於被散布被害人的狀況不便說明,但已把這部分相關事證交由地檢署處理;目前不確定高嘉瑜的照片有沒有被散布,但是知道林秉樞有散布其他人的,被害人則是被林男拍攝影片和照片的對象,這部分據高嘉瑜目擊,檔案夾裡有4名女子,只是到底是誰被散布,還要請檢察官查證。

另外,李永裕也呼籲,現行法律有不足之處,應該積極修法。他舉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為例,侵入住宅一種狀況是未經同意,跑到家裡,另一種是已經讓對方進來家裡,但後來請求對方出去但對方不肯出去,這時就構成犯罪;同樣道理,男女交往過程中,如果在同意狀況下拍攝任何親密影片照片,將來分手也許人家不同意再保有影片照片,應修法增訂被拍攝人請求拍攝人刪除這些影片,不得留存,若拍攝人拒絕,這部分也應該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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