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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救國團占用泳池用地 陳金德批宜縣府圖利瀆職、縣府稱已發函追討補償金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4月15日04:45 • 發布於 2022年04月15日04:45
救國團占用泳池用地,陳金德批宜蘭縣府圖利瀆職,縣府表示已發函追討占用補償金。(資料照)
救國團占用泳池用地,陳金德批宜蘭縣府圖利瀆職,縣府表示已發函追討占用補償金。(資料照)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四季泳會使用礁溪龍潭游泳池,前代理縣長陳金德認定救國團占用縣有地,再租給四季泳會,要求歸還。但林姿妙上任3年多,毫無追討動作;陳金德批評縣府圖利瀆職。縣府表示,泳池用地所有權尚在訴訟,不過,目前確實登記縣府所有,已發函向救國團追討300多萬元補償金,要求4月30日前繳納。救國團表示,這不合理,會再討論研究看怎麼回應。

龍潭泳池興建於1966年,之後交由救國團管理;2004年,縣府因審查疏失,土地錯誤登記為救國團所有,並租給四季泳會使用。

前代理縣長陳金德主張龍潭泳池屬公有財產,救國團長期占用縣府土地;在2018年5月註銷登記,將泳池所佔有的13筆土地所有權直接變更為「宜蘭縣」,管理機關宜蘭縣政府體育場,同步撤銷地上物使用執照。

陳金德2018年底卸任前,批示最後一份公文,要求四季泳會在2019年1月31日前還地;縣府後來綠地變藍天,對此案「冷處理」,稱救國團對縣府撤銷登記處分提出行政訴訟,待判決結果出爐後討論。

此案歷經3年多,陳金德不滿縣府毫無追討動作,他說,縣府早就註銷救國團所有權登記,土地是縣政府的,不需等訴訟確定再處理,更何況救國團一審敗訴,縣府仍放任占用,完全不作為,已涉嫌圖利瀆職,應收回土地另行標租。

縣府教育處長王泓翔說,救國團不服縣府變更所有權登記提出行政訴訟,縣府高院勝訴,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官司還在訴訟中,就法侓而言還有不確定性,無法強制收回用地,況且泳池建物是救國團的,就算收回用地也沒法標租,實務操作有困難。

王泓翔指出,不過,泳池目前確實登記宜蘭縣所有,為確保縣府權益,教育處已發函向救國團追討從2018年5月變更登記以來,違法占用的補償金349萬餘元,要求救國團於4月30日前繳納,若官司敗訴再退回給救國團。

救國團總團部表示,原本救國團是以1年9萬租金租給四季泳會,縣府變更登記後,救國團就未再向泳會收取租金,況且官司還在訴訟,土地所有權屬未定案,縣府要向救國團追償補償金是不合理的作法,他們內部會再研究看要怎麼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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