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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警察憑直覺認「怪怪的」盤查開單 法院:未達合理懷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7月18日06:29 • 發布於 2020年07月18日06:25

張姓男子騎車被新竹縣新湖分局攔查,偶然發現他駕照吊扣期間騎機車,經舉發裁罰6000元罰鍰,張男則說警察對盤查理由交代不清,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法院審酌,當時開單員警僅憑直覺認為男「怪怪的」就發動攔查,未達合理懷疑程度,明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經調查,張男去年9月17日晚上7點多,騎機車行經新竹縣湖口鄉忠孝路被新湖分局湯姓警員攔查,發現張有「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機車」的違規行為,依法舉發並經桃園市交通裁決處認定違規,裁罰張6000元罰鍰,吊銷駕照1年,且1年內不得考領駕照。

張男則說,主張當時騎車到湖口郵局繳費後離開被盤查,但警方對於盤查原因都不提,表示自己不是在馬路上被攔查,警察說開罰1500元至1800元,他也就認了,但後來竟被罰到6000元。

桃園交裁處表示,員警見張男機車搖擺不定並於郵局前臨停,張雖無明顯違規,但基於客觀、合理判斷可能發生危害,所以在張離開郵局騎車時予以攔停,並對他實施交通稽查,發現他的駕照已遭吊扣仍騎車,認定處分無違法。

法院傳喚開單的湯姓警員,湯說當時沒戴酒測器、秘錄器,因張的機車旁邊有裝東西,只覺得怪怪的,但張當時騎機車並無任何違規,自己也沒對他說繳1000多元就可以等語。

法院認為,根據湯員所述,警方當時隨機攔停張男時,該機車並未發生交通事故或違規,單憑員警直覺認為「怪怪的」,明顯未達「合理懷疑」的程度。

法院審酌,本件警員所為的盤查並非基於合理懷疑,已屬於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後就算偶然發現張男有駕照遭吊扣期間騎機車的違規,但仍同樣受先前程序瑕疵所影響,所以警方舉發違法,因此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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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憑直覺認為張男「怪怪的」就攔查,法院認定未達合理懷疑程度,判處撤銷張男原處分。記者曾健祐/攝影
警方憑直覺認為張男「怪怪的」就攔查,法院認定未達合理懷疑程度,判處撤銷張男原處分。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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