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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三讀 租稅優惠拍版8~10%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7月03日09:05 • 發布於 2019年07月03日09:05
為鼓勵海外資金回流,行政院擬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今天在立院三讀通過,租稅優惠採第1年8%、第2年10%,用於實質投資可優惠減半,且台商得自由運用5%匯回資金。(記者叢昌瑾攝)
為鼓勵海外資金回流,行政院擬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今天在立院三讀通過,租稅優惠採第1年8%、第2年10%,用於實質投資可優惠減半,且台商得自由運用5%匯回資金。(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為鼓勵海外資金回流,行政院擬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今天在立院三讀通過,租稅優惠採第1年8%、第2年10%,用於實質投資可優惠減半,且台商得自由運用5%匯回資金。

三讀條文明定,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的租稅優惠,第1年匯回稅率8%、第2年10%,用於直接實質投資,或透過國內創投、私募股權資金投資重要政策領域產業,稅率可享減半優惠。

新法明定,台商得自由運用5%匯回資金,另25%可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並規範匯回資金不得用於購買不動產,避免炒房,另台商須於申請日起2年內將資金匯回。

新法明定,若匯回資金不用於投資,必須存入專戶控管5年,屆滿5年始每年提取1/3,屆滿7年才能全部提取,違反移作他用、質借,或購置不動產,將取消租稅優惠,按20%稅率課稅。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馬政府時代也曾以「期待匯回資金實體投資」為由調降遺產贈與稅,換來的結果卻是海外資金回台炒房,讓房價翻倍飆漲,投資成長的幅度甚至跟不上台灣疲弱的GDP。他強調,這樣的歷史教訓提醒我們,必須針對實體投資、炒房擬定有效規範的配套。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台灣缺的是投資機會,不是資金,這個條例有租稅公平問題,對不起過去老實繳稅的商人,國民黨團要求100%用於實質投資,但很遺憾民進黨團堅持不妥協;國民黨立委費鴻泰也批評,這就是「租稅特赦」,若有一億元資金匯回,就產生1000億稅收損失,而讓業者自行運用的資金不就是拿來炒房炒股?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表示,中美貿易戰掀起「資金大挪移」,這項條例是要幫台灣的錢找一條回家的路,25%可透過信託、全委帳戶管理,能夠壯大財富管理產業,並留住台灣的青年金融人才,金融、實體產業是互相支持的。她也說,不要用老人思維看新創事業,老人看不懂新興產業模式,才會覺得台灣沒有投資標的。

余宛如三讀後發言表示,台灣2.0不是夢,預期該條例能讓台灣產業升級,不像在野黨總統候選人,一方面說發大財卻毫無作為,一方面又唱衰台灣說要破產。

曾銘宗隨後也上台發言反擊說,國民黨提出的自經區法案被民進黨封殺,且國民黨團主張不開放金融投資,避免炒房,也被否決,但下會期還是會持續提出經濟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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