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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立院三讀 /客運及小黃強制投保旅客責任險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24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05月24日21:30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路法第六十五條及八十一條條文修正案」,強制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旅客責任險,但有一年宣導期。(資料照)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路法第六十五條及八十一條條文修正案」,強制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旅客責任險,但有一年宣導期。(資料照)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路法第六十五條及八十一條條文修正案」,強制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旅客責任險,但有一年宣導期。

全國91萬輛計程車 近半未投保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等人於提案說明中指出,公車、客運、遊覽車、捷運、台鐵、高鐵、飛機與客船等公共運輸交通工具,法律均明文強制業者投保旅客責任險,卻獨漏計程車。根據交通部最新統計資料,全國共有九十一萬餘輛計程車,約四十九%未投保旅客責任險。

未依規定投保 客運最高可罰50萬

三讀條文明定,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本次修法雖強制計程車業者投保旅客責任險,但仍給予宣導期。三讀條文中明訂,關於計程車客運業的部分,自修正公布後一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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