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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打囤地炒房!央行拍板購地貸款需18個月內動工

MoneyDJ理財網

發布於 2022年01月13日09:49

MoneyDJ新聞 2022-01-13 17:49:24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中央銀行去(2021)年12月理監事會議後宣布祭出第四波打炒房措施,其中,規定購地貸款需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以杜絕囤地炒房的情形。為此,央行今(13)日邀集36家本國銀行及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召開「強化銀行購地貸款風險控管措施」會議,促請銀行訂定內規,落實借款人依限動工興建;並說明關於「一定期間」之認定,金融機構應審慎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否則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

央行表示,為促請借款人對購買之土地確實依切結期限動工興建,避免金融機構資金流供囤地、養地,央行於去年12月17日調整購地貸款規範措施,新增規範借款人應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

央行進一步指出,為避免銀行核定「一定期間」過於寬鬆,致有違管制規定之意旨,央行邀集36家本國銀行及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召開會議,除聽取實務上之作法及意見外,並籲請金融機構辦理購地貸款,應將以下四大項目納入授信內規,作為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重點,且央行將列為檢查重點項目。

央行指出,一是有關「一定期間」之認定,金融機構應審慎核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

央行指出,二是於貸款契約明定,一定期間屆期尚未動工興建者,除經承貸金融機構查證有具體明確事證屬不可歸責於借款人因素者外,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金融機構並應確實落實執行。

央行表示,三是金融機構辦理續貸或轉貸案件,如借款人所購土地未動工興建,應審慎核實評估貸款條件,並應對貸款年限(含原貸期間),訂定合理之上限,以避免信用資源流供囤地、養地。

央行指出,四是應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包括定期實地勘察、拍照追蹤建檔等,追蹤案件是否按計畫動工;如未確實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將被列為重點缺失,並移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處。

央行強調,未來央行仍將持續關注不動產貸款及房市發展情形,滾動檢討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內容及執行成效,以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並促進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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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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