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為督促汽電共生鍋爐持續投入空氣污染改善及針對中火及中佳公司規劃未來於台中市增設燃氣機組加強管制;台中市政府於一一0年十月啟動第四次電力業加嚴標準,重新修訂「台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草案經環境部審議後,提出加嚴標準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意見。
針對此案於一一一年一月十四日預告後,新增非汞重金屬、氨氣排放標準及刪除「除緊急備用電力設施外」等相關規定。
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中火規劃於一一三年至一一四年增建二部一百三十萬瓩燃氣複循環機組、中佳公司預計於一一四年興建一部六十五萬瓩燃氣複循環機組,這三部大型燃氣機組上線後勢必增加「氮氧化物」的排放;再加上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主要燃燒的生煤,產生PM二點五,還會排放重金屬及戴奧辛等有害健康物質,因此有再次修正加嚴的必要性。九月二十二日再次召開公聽會,廣邀各方參與,聽取意見。公聽會場討論十分熱絡,環保局表示,公聽會各界意見納入研究,做為後續條文修訂參考。
環保局指出,修正重點包括,第一,加嚴氣渦輪機組及複循環機組之氮氧化物及氨氣排放標準,以達到氮氧化物減量及抑制氨氣逸散之雙重效益。第二,增訂甲醛排放標準,加速能源轉型,以達淨零碳排及有害空氣汙染物減量之目標。 第三,加嚴緊急備用柴油氣渦輪機組排放標準,促使業者持續投入汙染防制作業與強化管控備用機組使用時機。第四,加嚴汽電共生設備鍋爐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以促使降低生煤使用量或透過改善防制設備達成汙染減量目標。第五,針對第三次加嚴標準遭中央刪除汽力機組十項非汞重金屬,再次納入,以期督促業者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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