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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監院糾正監督狼校長案失靈 南投縣府澄清:停職處分早於監察院糾舉

太報

發布於 03月21日05:05 • 周志豪
南投縣色狼校長劉男遭檢方起訴、法院裁定續押。翻攝台版熔爐案-劉姓狼師受害者之家臉書。
南投縣色狼校長劉男遭檢方起訴、法院裁定續押。翻攝台版熔爐案-劉姓狼師受害者之家臉書。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南投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涉性侵10生、性騷3生,監察院今糾正南投縣府。縣府中午澄清,此案完全照法令積極辦理,無監院所稱「監督機制嚴重失靈,未依權責要求劉姓校長停職接受調查,衍生干擾調查、意圖掩蓋事實」情形。

南投縣府表示,去年6月5日當事者在網路爆出該案後,縣府即啓動校安通報,並經聯繫當事者取得事証資料後,即於6月8日開性平會議,原要處分該劉姓校長停職,但依教育部函示,才暫處分「請假、配合調查、離開校園現場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

南投縣府指出,去年8月16日新修訂性平法第35、46條後,就校長涉性平案終有停職法源依據,9月5日縣府再開性平會議決議予劉姓校長停職,去年12月7日再經性平會的決議「該名校長永遠不錄用」;但監察院是於9月7日才通過糾舉劉校長案,並請教育部停職該已被縣府停職校長。

至於監察院指稱有民代施壓部分,南投縣府回應,身為地方行政機關,上級或有權機關關心案子,縣府都尊重,但不論有無民代關心,該校長依法停職後,縣府即未再改變任何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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