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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性工法修正上路週年 婦團提四大建議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14小時前 • 劉品希採訪
婦團6日舉行「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週年總體檢記者會。(劉品希 攝)
婦團6日舉行「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週年總體檢記者會。(劉品希 攝)

性平三法修正上路將屆滿1週年,現代婦女基金會及勵馨基金會今天(6日)舉行「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週年總體檢,指出現行法規不足與實務困境,並提出四大法規與政策建議,希望強化被害人保護扶助與權勢性騷調查機制,防止二度傷害。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表示,去年性平三法全面施行時,「性騷擾防治法」已明訂各地主管機關應協助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事項」,因此各縣市社會局處均成立主責窗口,整合相關資源;但若遭遇職場性騷擾則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法規僅提到地方主管機關應規劃整合相關資源,勵馨去年接獲1,063通諮詢電話中,被害人只能逐一向各窗口洽詢各項服務。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性工法規定除非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或雇主,否則被害人必須先向雇主提出申訴,由公司組成小組進行調查,但內部調查人員是否具備性平意識、相關法規知識等,完全無從驗證,若行為人的職務比內部調查人員高,調查的公正性也受到質疑;若員工達百人以上的企業,性工法規定調查小組成員應有外部專業人士,勞動部也特別設置人才資料庫,但名單多達1,608筆,難以篩選合適人員且缺乏人員汰換機制。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表示,企業防治性騷擾的態度消極且知能不足,在勞動部去年1至6月申訴成立案件中,企業知悉性騷擾但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的案件就占6成;實務上也經常可見企業雖已依法完成申訴調查,卻未採取更積極的因應作為以避免侵害持續發生,前陣子發生的速食企業龍頭案便是其中一例。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指出,台灣性別平等程度居亞洲之冠,但今年已被新加坡取代,這是很大的警訊。對於性工法,他們提出四大建議,包括整合「性騷擾防治法」與性工法,並明訂職場性騷外部人才資料庫的汰除標準與內部委員改善措施,勞動部也應提供雇主更詳細明確的補救措施建議,並適時啟動入場輔導。她說:『(原音)然後在修法之後,政府的法令宣導是不足的,所以我覺得政府應該要去建立入場輔導的一個機制,而且你叫人家來通報,通報了之後呢?不是你告訴我數字說500多件來通報,而是人家都來通報,那你是不是就知道他發生這樣的事情,那政府應該主動去提供相關的資源,去告訴他怎麼把這件事情做好。』

此外,他們也建議修正現行性工法法條文字,明確化性騷事件調查、調解及處罰等事項適用「性騷擾防治法」的情形,而非仰賴勞動部逐一函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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