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安徽省一名女子10年前嫁給大她22歲的台灣郎,2人婚前口頭約定不生育,但她2、3年前轉念想要小孩,才知老公早已結紮,前年返鄉後就不肯再來台灣;桃園地院調查夫妻去年已協商離婚,只是礙於分隔兩地無法辦手續,最後認為夫妻2人關係無法修復,因此准離。
判決指出,陸籍女子2011年7月先與丈夫在大陸安徽省合肥人名政府民政廳辦理登記,經海基會認證後,隔年1月才辦妥台灣手續。2人婚前曾口頭協議不生育子女,但她2、3年前轉念想要小孩,前年3月還為此跟丈夫吵架,後來才得知丈夫早已結紮。
女子的丈夫興訟表示,女子知悉結紮一事後,認為自己沒有依靠,想要結束這段婚姻,另外再結婚生子,現在也不願意回來台灣生活。雙方已無維持婚姻的意願,因此希望法院判准。
審理時,女子未到庭也未出具書狀表示意見,但她的丈夫出示2人微信對話紀錄,她曾提到「協議離婚,好聚好散,我們現在分居兩地,離婚也是比較麻煩,合肥第一次申請離婚不會通過,需要分居一年後,再次申請才會通過,我媽現在身體不好,我必須每天照顧,所以只能請你從台灣訴請離婚了」等語。
法院認為,女子和丈夫曾為生育之事爭執,前年離台後就不再來台居住,而雙方也在去年1月協商同意離婚,顯見雙方均無維持婚姻的意願。審酌雙方分居兩地,鮮少往來聯絡,夫妻互信、互愛關係已然無存,僅礙於女子無法來台辦離婚手續,實無復合可能,因此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