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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點名教授是林智堅論文案利害關係人 藍委:陳明通不知同年楊泮池事件?

風傳媒

更新於 2022年07月06日08:26 • 發布於 2022年07月06日08:26 • 潘維庭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左起)、總召曾銘宗、立委謝衣鳳6日召開「林智堅雙論文抄襲?抄襲?抄襲?出來面對!」記者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左起)、總召曾銘宗、立委謝衣鳳6日召開「林智堅雙論文抄襲?抄襲?抄襲?出來面對!」記者會。(顏麟宇攝)

新竹市長林智堅遭控在中華大學科管所、台大國發所在職專班碩士論文涉及抄襲,中華大學教授賀力行及王明郎,以及林的指導教授、現任國安局長陳明通為此5日均發聲說明。不過國民黨立委林奕華今(6)日在黨團記者會上表示,包括陳明通在內的當年論文指導教授們,都沒有資格出來替「研究生」說明,因為都屬利害關係人,甚至是共犯結構。林奕華要求科技部追回委託案經費,教育部、台灣大學、中華大學都要主動召開學術倫理委員會釐清真相。

林奕華指,由於林智堅在中華大學科管所的碩士論文,與竹科管理局(當年歸國科會、即科技部前身管理)委由中華大學的研究案期末報告近9成內容一樣。她進一步說,當年期末結案報告,比對林智堅論文,從摘要、目錄、圖片、圖表,序論、章節內容,內容幾乎一模一樣,若主張論文都沒抄襲,她建議林智堅自提比對數據,請台大、中華大學的學術倫理委員會進行論文審查,根本不需要喊冤被抹黑,或是採取提告等政治動作轉移焦點,回到學術倫理委員會調查。

林奕華:林智堅題目未點明是「竹科」,顯有「閃避」意識

林奕華指,林智堅2008年在中華大學碩士論文最嚴重的部分,不僅涉嫌抄襲,是竊占了國科會委託案研究成果;再從題目上來看,林智堅用「某科學園區」替代標案的「新竹科學園區」,顯然有意識要「閃避」委託單位著作版權,且就算是共享著作版權,也不是林智堅。

林奕華說,另外,標案掛名的2位教授(李友錚、王明郎)的該期末報告也沒有林智堅的名字。對於林智堅表示,早在當年4月,自己與賀力行、王明郎就在一場研討會聯名發表文章,林奕華則稱,不要以為拿一份學術研討會的論文就可以偷天換日,把應該屬於政府的智慧財產,移轉到自己名下據為己有。

林奕華稱,民進黨立委稱本案沒有受害者,其實是錯誤的說法,研究生林智堅可以拿政府標案結案報告變成自己的論文,受害者就是全民;當年參與研究的教授出來稱林智堅有參與研究,但論文可以跟研究結論報告雷同?身為本案利害關係人身分的教授不太適合出來講話。

林奕華也進一步表示,如果是林智堅所稱,自己的碩士論文在先,政府研究報告在後,林智堅是否指控教授抄襲自己的論文?「倘若是教授抄你的論文,那將是名譽掃地的大事!」

質疑論文未經比對 林奕華:文字相同無法被合理化

另一方面,林智堅的台大國發所碩論,則被指與同所研究生余正煌內容多處一致。林奕華問,論文引用數據或許相同,但怎麼會連撰寫文字內容也相同?而且畢業時間是余正煌在前,林智堅在後,自認在學術倫理要求最嚴謹的台大,怎麼會坐視這樣的事情發生?尤其余正煌、林智堅發表論文期間,台大發生前校長楊泮池論文事件(2016年11月),當年的陳明通難道不知道論文如此高的雷同,沒有用論文比對軟體,要求林或余正煌修正?(推薦閱讀:蔣萬安能靠「厭陳情緒」勝選?藍營人士曝棄保流動 光復北市大敵直指黃珊珊

林奕華認為,包括陳明通在內的當年論文指導教授「們」,都沒有資格出來替「研究生」說明,因為他們都是利害關係人,甚至是共犯結構。林奕華也要求科技部追回委託案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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