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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外交部女公務員遭婚育歧視!派俄4年考績全是甲,1人當4人用「卻因請產假被評乙等」

風傳媒

更新於 03月27日03:19 • 發布於 03月27日03:18 • 龔渝婷
一名曾派駐俄羅斯的外交部女性公務員A,因在2023年申請安胎假與產假,導致考績遭評為乙等。(柯承惠攝)
一名曾派駐俄羅斯的外交部女性公務員A,因在2023年申請安胎假與產假,導致考績遭評為乙等。(柯承惠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月26日開庭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一名曾派駐俄羅斯的外交部女性公務員A,因在2023年申請安胎假與產假,導致考績遭評為乙等。她向主管詢問原因時,對方坦承與請假有關,並稱「相對比起來工作量減少了」。A提起復審卻遭外交部駁回,最終選擇提起行政訴訟。外交部對此回應,表示本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將尊重法院最終判決。

連續12年甲等考績 因請產假首度被降等

根據《鏡週刊》報導,A自擔任公職以來連續12年獲得甲等考績,且駐俄羅斯代表處5年內,前4年皆獲甲等,僅2023年遭降為乙等。值得注意的是,俄烏戰爭爆發後當地人力短缺,A不僅承擔原本工作,還接手3名離職同事的業務。然而在她休產假後,卻被主管以「工作量較少」為由,評為乙等,讓她深感不公。

A在起訴狀中指出,當她接獲考績通知並詢問主管時,對方坦承「一定比例要給乙等」,甚至對A表示:「你要申訴、去告我,我都願意啦!我都快退休了!」此番話語令人咋舌。

此外一名曾與A共事的同事B透露,主管曾在2023年底的考績評比時,明確表示:「A今年請產假,對代表處貢獻度低,所以會給她乙等。」此番言論進一步坐實了對A的不公平對待。

公務員法令保障產假 考績評定仍存爭議

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與《勞基法》,產假不得影響考績,且《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明文規定,政府機關在考績評定時,不得將安胎假、產假、生理假等法定假別作為考量因素。然而A的考績結果卻顯然與這些法規背道而馳。

對此外交部強調,考績評定是根據2023年的兩次平時成績考核與整體表現,並未將產假列為影響因素。而A曾於2024年6月提起復審,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在8月做出決議,認定外交部的考績結果並無違誤,因此駁回A的請求。

儘管政府近年強調性別平等,並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卻仍有類似案例發生。總統賴清德才在婦女節前夕承諾要打造更友善的性別環境,然而外交部此案卻再次引發外界對政府落實性平政策的質疑。(推薦閱讀:歷史新新聞》居然還有「禁孕條款」 2009年婦女爭取的職場平等現在我們都得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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