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天(18日)下午召開「教育部第2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第6次會議,認定彰化縣私立大慶高級商工改善期間屆滿未獲免除,決議依退場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令學校於114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於114學年度結束時停辦;另臺南市私立鳳和高級中學因未能恢復辦理,同意該學校法人解散。
教育部表示,彰化縣私立大慶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前已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下簡稱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限已屆期。本次退場審議會經出席委員2分之1以上同意,認定該校改善期間屆滿未獲免除,決議依退場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令學校於114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於114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此外,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鳳和高級中學符合退場條例第21條第4項「退場條例施行前已停辦學校,於停辦期限屆滿,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之情形,經出席委員2分之1以上決議,同意教育部依退場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令該學校法人解散。學校法人解散後,學校法人應依退場條例第21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辦理清算及賸餘財產的歸屬事宜。
《三立新聞網》報導,大慶商工創辦於1963年,是彰化老牌私校。校長蕭益進2年前估算,該校資金缺口約新台幣6700萬元,經董事會努力籌措,1年前資金缺口約1800萬元,目前資金已全部到位,對於審議結果未獲免除感到震驚與遺憾,將召開董事會進一步討論。
另一方面,大慶商工自111學年度起未再招生,至113學年度結束時將無在校生,因此不涉及學生安置問題;鳳和中學部分,已於108學年度起停招,目前無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