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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產檢假增為7天 雇主不給假最高罰30萬、公布姓名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2月28日13:23 • 發布於 2021年12月28日10:14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產檢假日數將從現行5天增加為7天。(資料照;本報合成)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產檢假日數將從現行5天增加為7天。(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產檢假日數將從現行5天增加為7天;「陪產假」擴大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且由5天增加為7天,實施日期將由行政院敲定。倘若雇主未遵循法定義務,將可開罰2萬到30萬元,且處以「名譽罰」公布姓名。

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產檢假日數由5天增加為7天,薪資照給,新增2天則由公務預算支出。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新增2天有薪產檢假可由企業先支付給勞工,再向勞保局申請補助。該項措施7月已經先上路,尚屬於鼓勵性質,截至11月底,計有547名受僱勞工受惠、共128.1萬元。

「陪產假」制度修正擴大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且由原有5天增加2天達7天,適用於配偶,這7天可由請假人運用分配在陪產檢或陪產假上,新增2天的薪資可由雇主先支付給勞工後再向勞保局申請。黃維琛指出,修正內容實施後,雇主若未遵循法定義務,將可開罰2萬到30萬元,且處以「名譽罰」公布姓名。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內容還包括,增訂受僱於未滿30人雇主的受僱者,經過與雇主協商合意,可以減少工作1小時或是調整工作時間。另外,不管配偶是否處於就業狀態,也不再限定必須有正當理由,親職可以考慮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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