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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1碗泡麵代價54.4萬元 台中男勸架「假動作失手」燙傷她的腿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5月08日00:47 • 發布於 05月07日23:58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2021年11月間為了制止朋友鬥嘴,開玩笑聲稱「再吵就要淋你們哦」,沒想到假動作失手,導致女性友人A的小腿遭泡麵湯水燙傷。事後A女提告求償70萬餘元,經台中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裁定阿輝應賠償48萬9991元較為適當,加上先前賠償的5萬5000元,他因為這起事件一共賠了54萬4991元。

A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阿輝是朋友,2021年11月某日凌晨在阿輝的住處與另一名朋友鬥嘴,阿輝當時端著一碗泡麵打算放到桌上,為了阻止兩人爭吵,開玩笑聲稱「再吵就要淋你們哦」,並作勢假裝澆淋,沒想到麵碗傾倒,熱燙的湯水潑灑出來,導致她的小腿受到二度燙傷,整整3個月無法工作,因此決定提告求償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慰撫金等費用,總計70萬6839元。

阿輝則表示,對於上述事發過程不爭執,但A女求償醫藥費、交通費,有部分費用沒有實際支出單據,不能工作損失也只同意賠償2個月。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A女後來已經補上缺失的醫藥費單據,至於交通費的部分,雖然沒有提出單據證明,但她的傷勢在左小腿及踝部最嚴重,的確會造成行動不便,依常情判斷,她前往醫院就醫應當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考量到阿輝先前已經賠償5萬5000元給A女,最終判他應再賠償48萬9991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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