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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藉「生日禮金」買票當選議員 周陳文彬當選無效還被判4年定讞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29日09:08 • 發布於 2021年11月29日03:17
屏東縣議員周陳文彬被控競選時生日禮金行賄2000元,獲判有期徒刑4年定讞。(資料照)
屏東縣議員周陳文彬被控競選時生日禮金行賄2000元,獲判有期徒刑4年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2018年屏東縣議員當選人周陳文彬以發放「生日禮金」、「處理酒錢」名義,向選民行賄2000元買票,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他賄選,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6年定讞。民事部分,周陳文彬去年底已被判當選無效定讞。

判決指,2018年7月間,周陳文彬將2000元交給助理,囑咐助理以生日禮金名義向選民賄選;同年10月間,他又給助理2000元,要求代為處理選民的酒錢。

周陳文彬另給助理30000元,要助理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屏東縣枋寮鄉水底寮區內具選舉權的選民買票,但助理因聽聞其他候選人遭查出賄選,擔心也被查獲,把錢還給周陳文彬。

周陳文彬到案否認行賄,辯稱他本來就會放一筆錢在助理身邊,因為原住民遇習俗婚喪喜慶都會請客,如果他沒有空,就由助理代替他過去包禮金,所以發放2000元是生日禮金,並非賄款,至於另一筆2000元則是打掃後援會場地的工錢。助理同樣否認行賄。

2人辯詞未獲屏院與高分院採信,審酌選舉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表徵、攸關國家政治的良窳甚鉅,而賄選為敗壞選風的主要根源,但曾任鄉代表長達八年之久的周陳文彬,竟對政府反賄選的態度視若無睹,依法判他4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曾2年、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部分,周陳文彬遭屏東地檢署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他猶稱該筆款項是打掃援會場地的工錢,仍未獲採信,遭判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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