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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從虎豹潭事件 釐清4個保險問題

現代保險雜誌

發布於 2021年11月04日07:39

新北市雙溪虎豹潭事件造成6人死亡,引發各界對溯溪活動責任歸屬和保障安全的關注。然而,日前不只主辦單位是否合法經營眾說紛紜,引起監委申請自動調查,關於業者投保相關保險的部分,網路上亦出現似是而非的新聞報導。以下針對虎豹潭事件,釐清4個保險問題。

問題一:主辦單位要幫活動參與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有媒體報導引述受訪者指出,「主辦單位的『標配』是幫參與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然而,這樣的說法並不完全正確。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理賠對象是「主辦單位」而非「參與活動者」,當參與者發生意外事故,主辦單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可以替主辦單位負賠償責任,而不是直接理賠給發生事故的「參與活動者」。

換句話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障的是主辦單位,而非消費者(參與活動者)。

問題二:「天大地方自然公司」依法應投保哪些保險?

虎豹潭事件的主辦單位為「天大地方自然公司」,該公司非立案補習班,亦非立案的旅行團,若以該公司實際經營的活動來看,可歸類為「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也就是交通部觀光局〈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所規範的適法對象。

根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10條規定「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並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其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亦同。」也就是說,「天大地方自然公司」依法應投保至少兩種保險,一是「責任保險」,二是幫遊客投保「傷害保險」。

依第10條-2提到的責任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每一個人體傷責任3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2,4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200萬、保險期間之最高賠償金額4,800萬元)來看,所指的就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問題三:虎豹潭事件的責任歸屬,該如何界定?

至於責任歸屬的部分,虎豹潭屬於台北水源特定區的保護範圍,由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管轄,雖然未列在新北市水域遊憩管理辦法限制區域內,但雙溪區公所有在虎豹潭設立告牌,提醒民眾該處屬於水源保護區,禁止戲水。所以合理推測,虎豹潭事件應是業者擅自帶遊客闖入。

目前所知「天大地方自然公司」於台北市設有營業登記,登記項目包括登山嚮導業、休閒活動場館業、其他休閒服務業等,但未包含「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因此該公司恐已涉及違規經營,目前監察委員已申請自動調查。

問題四:針對「活動事件公共意外責任險」,產險公司承保時有哪些考量?

公共意外責任險,又分為「營業處所公共意外責任險」及「活動事件公共意外責任險」,經營者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10條規定,可視業務經營性質擇一投保。帶客從事潛水活動業者,可投保「活動事件公共意外責任險」,場地提供者則可選擇「營業處所公共意外責任險」。「天大地方自然公司」無固定營業處所,故依法應投保「活動事件公共意外責任險」。

產險業者表示,針對「活動事件公共意外責任險」,產險公司在承保時主要的考量包括:活動性質、活動時間與天數、活動地點、參與人數及活動場域的安全措施等。而「活動性質」是影響風險評估的主要依據,例如是室內或室外、靜態活動或動態活動。

一般來說,若是靜態的室內活動如演講、座談會、藝文活動,會被列為風險低的活動事件,公共意外責任險保費就相對較低;至於風險性較高的活動,像是施放煙火、爆竹的廟會活動、水域活動等,保費就會相對拉高,有些產險公司甚至會拒絕承保。

回到虎豹潭事件,民眾報名參加溯溪活動,除了需注意主辦單位有沒有幫參與者投保傷害險,還要留意業者是否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因為這攸關業者是否有足夠的賠償能力,以免快樂出遊參加活動,不幸發生事故卻喪失法規最低限度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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