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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中信金4聲明 澄清新光金董事會錯誤認知

青年日報

更新於 09月03日16:02 • 發布於 09月03日16:02

記者王明達/臺北報導

針對新光金融控股公司對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公開收購案的各項指控,中信金昨(3)晚發布4點聲明強調,「全體股東合意大於董事會同意」,並指「實務上,絕無合意併購優先一事。」

中信金表示,公司主張的合意,是以公開收購新光金達51%持股,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遠比雙方董事會的合意還來得重要;提供新光金全體股東最佳方案,而不是基於個別董事會的個別情感與考量因素,而不考慮全體股東權益的併購方案。

中信金進一步說明,外界指摘突襲完全不符合事實,目前為止沒有買進任何1張新光金股票,也未直間接派任任何1席董事,中信金將直到金管會同意公開收購後,才會進場買股票。主管機關已公開表達,針對新光金的公開收購申請案,符合相關法規,目前主管機關正在依照程序審核中。

中信金指出,新光金董事會雖與台新金董事會簽訂換股合約,惟仍待新光金股東會通過,並且必須獲得主管機關核准,全案尚未生效;並強調,以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忠實義務來說,在此期間若有更好的併購方案出現,新光金董事會有義務進行評估並向股東報告,以克盡上市公司董事職責。公開收購案一旦獲得主管機關核准,會將此公開收購案送抵新光金董事會評估,期待新光金董事會本於忠實義務職責,審慎評估。

為追求併購和諧,中信金強調,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將禮遇並平等對待所有新光金客戶、員工及股東,不應排除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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