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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歐洲最高法院判決 蘋果必須補稅4620億不得上訴

太報

發布於 09月10日09:00 • 陳家齊
美國蘋果公司9月9日的秋季產品發布會。路透社
美國蘋果公司9月9日的秋季產品發布會。路透社

歐盟的最高法院週二(10日)判決,美國iPhone科技大廠蘋果公司,的確利用了愛爾蘭的稅務漏洞在歐洲共同市場進行逃稅,必須補繳130億歐元(約4620億台幣)稅金。全案至此定讞不能上訴。

歐洲聯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法官在週二的判決寫說:「歐盟法院針對此案作出的最終的判決,確認了歐盟執委會在2016年的裁決:愛爾蘭對蘋果公司提供非法的稅務援助,愛爾蘭必須加以回收。」

這項判決推翻了先前2020年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的判決,當時該下級法院判決蘋果不必補繳稅金,一切合法。歐盟執委會對此提出上訴,蘋果公司與愛爾蘭政府則在陝畔中聯合對抗歐盟執委會。

全案起於2016年,當時主管市場競爭的歐盟執行委員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指控愛爾蘭對蘋果、Google等科技巨頭提供非法的稅務優惠,以吸引這些科技大廠到愛爾蘭設立歐洲總部。其中,蘋果享有的優惠使其實質稅率低於1%,在2014年的實質稅率甚至低到0.005%。

蘋果公司立即發出聲明,表示對歐盟法院的判決極為失望。蘋果寫說:「歐盟執委會試圖回溯改變已訂立的規則,並且無視國際稅務的法規,就是我們的收入已經向美國繳交稅款。」

剛在前一天發表最新款iPhone 16的蘋果公司,在本案中成為各大科技巨頭關注的試金石。蘋果執行長庫克曾經怒斥歐盟執委會的追稅決策是「徹頭徹尾的政治胡扯」,但現在也只能乖乖補稅。

稍晚,Google的24億歐元罰款案也將獲得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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