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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王炳忠共諜案 高院宣判5人仍無罪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13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3日21:30
王炳忠共諜案 一、二審判決理由
王炳忠共諜案 一、二審判決理由

中國籍人士周泓旭 繼續限制出境至11月22日

〔記者楊國文、溫于德/台北報導〕新黨成員王炳忠、林明正、台北市議員侯漢廷、王父王進步等四人,遭控被中國籍人士周泓旭吸收在台發展組織,涉犯國家安全法,一審判決五人均無罪;檢方上訴,論告批評五人替中方發展組織有如「溫水煮青蛙」,已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五人則質疑檢方是為起訴而起訴。高等法院二審昨宣判,認定五人並無拉攏吸收內應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仍判無罪。

高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高檢署:五人受中方資助 在台發展組織

高院指出,周泓旭雖一、二審都獲判無罪,但全案尚未確定,周並非我國國民,有逃亡之虞,當庭諭知周繼續限制出境至十一月廿二日,王炳忠等四人則撤銷限境處分。

王炳忠聆判後,肯定高院秉公審判,還其清白。律師團發表聲明稱,檢方未補強證據就上訴,有濫用國家機器侵害人權之虞,且依速審法規定,一、二審皆無罪,檢方只有在判決適用的法令牴觸憲法、司法院解釋或判例等情況才能上訴,籲檢方勿再濫行上訴。

檢方偵辦周泓旭共諜案(周被判刑一年二月定讞,已刑滿出獄)時,查出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王進步四人,於二○一四年起被周吸收,接受中國「國台辦政黨局」副處長崔趙輝、「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趙超指示,利用「燎原新聞網」等吸收、滲透軍方,在台發展組織,北檢依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嫌起訴五人。

台北地院認定,無法證明王炳忠等五人對國家安全造成「明顯且立即」的危險,均判無罪。檢方上訴高院。

高檢署論告指出,王炳忠等五人接受國台辦、上海市政府對外聯絡辦公室資金援助,在台發展組織,已對國安造成重大危害,質疑一審判決「對國家安全的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應改判有罪。

王炳忠等五人均辯稱無罪,王批評檢方濫行起訴,周泓旭堅稱未危害台灣國家安全,抱怨「共諜案官司纏訟五年,使我的人生等於空白」。

高院:檢未證明5人有危害國安意圖

高院認定,王炳忠等人雖透過「燎原新聞網」等組織舉辦活動,以招攬認同新黨和平統一理念的人,但未危害國家安全,周泓旭雖有取得相關團體名單,或透過林明正蒐集相關人員資料,但沒有招募、吸收成為內應勢力等行為,無法認定已危害國家安全;檢方未證明有危害國安意圖,以及為中國發展組織的行為,仍判無罪。

高等法院昨日宣判新黨成員王炳忠(左二)、林明正(左一)、王炳忠父親王進步(右一)等五人涉犯共諜案無罪。王炳忠等人與律師魏憶龍(右二)於法院外發無罪聲明。(記者塗建榮攝)
高等法院昨日宣判新黨成員王炳忠(左二)、林明正(左一)、王炳忠父親王進步(右一)等五人涉犯共諜案無罪。王炳忠等人與律師魏憶龍(右二)於法院外發無罪聲明。(記者塗建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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