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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傳訊求救:被強暴!2任男友急救援 男網友頸部被「種草莓」獲判無罪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24日08:25 • 發布於 03月24日08:26

記者游承霖/彰化報導

法官判阿倫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法官判阿倫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法官判阿倫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彰化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去年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邀約男網友阿倫(化名)到住處喝酒聊天,卻遭對方2度性侵,過程中他傳訊向前男友求救「救我、要被強暴了」,前男友聯繫小美現任男友一同前來救人,並報警處理時,但法官追查時發現,阿倫頸部有小美「種草莓」的吻痕,認為倘若阿倫是違反小美的意願,那小美怎麼還會親吻阿倫的頸部,加上小美審理期間已離開人世,也並無其他事證補強,因此判阿倫無罪。

判決指出,小美指控,去年2月11日透過交友軟體「GOODNIGHT」認識阿倫,約對方來上班地點探班聊天,由於她睡前有喝100到150CC威士忌助眠的習慣,因此約阿倫到租屋處飲酒,沒想到,當晚11時許,感覺有點醉意時,阿倫表示想要發生性關係,被她口頭拒絕後,阿倫仍強行性侵得逞,過程中自己雖曾反抗對方,但自己力氣太小,又因喝得太茫而斷片,後來驚醒才傳訊向前男友求救「救我、要被強暴了」,前男友見到訊息,聯絡現任男友前來開門救人並報警。

阿倫挨告後喊冤表示,自己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美,當天到小美租屋處時,2人都有喝酒,之後2人都有感覺,便與對方合意性交,並未違反對方意願;阿倫的辯護人也主張,2人確實是在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保險套還是小美提供的,此外,小美租屋處是輕隔間格局,倘若違反小美意願,呼喊救命隔壁或外面都可以聽到,足以證明雙方是合意性交。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阿倫頸部出現吻痕,經採集DNA後發現與小美相符,倘若違反意願遭性侵,為何會出現吻痕,再者,小美自述有睡前飲酒習慣,仍單獨邀約阿倫到租屋處飲酒,因此阿倫是否如小美所稱違反意願,實屬可疑;此外,小美表示喝完酒就遭性侵,半夜再度遭對方侵犯時,她傳訊卻說「救我、要被強暴了」,而不是「被強暴了」,認為與常理不符。

法官也認為,儘管小美的親人作證,案發前後小美身心狀況有落差,然而影響身心狀況的原因眾多,小美案發前就已長期服藥,無法證明兩者關聯,本案除小美指述外,其他相關證述均不足以補強小美指述的真實性,因此判阿倫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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