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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違規食品廣告逾60秒或邀名人代言 加重處罰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1月31日13:41 • 發布於 01月31日13:41

食品廣告誇大不實、宣稱療效氾濫,食藥署31日發布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未來違規廣告60秒以上、邀請名人代言等都可加罰,新制即起上路。(中央社)
食品廣告誇大不實、宣稱療效氾濫,食藥署31日發布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未來違規廣告60秒以上、邀請名人代言等都可加罰,新制即起上路。(中央社)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31日指出,將強化管理違法宣稱療效的食品廣告,未來違規廣告60秒以上,或邀請名人代言等都可加重處罰;並依違規行為故意性、違害程度等加權計算裁罰金額,最高可罰款500萬元。

食藥署指出有鑒於食品廣告違規情形隨廣告時間增加而增加,加上代言人的推波助瀾,更易使民眾陷入錯誤的判斷。因此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針對違害程度部分加權3倍處罰。

食藥署表示,如發現於全國性電視頻道或購物頻道播送總時間60秒以上;或聘請專業人士或知名公眾人物薦證或代言;內容刊播產品使用前後比較圖、人體器官組織示意圖或誇張科學數據等都算,處罰對象以廣告商為主。但若代言人參與製作廣告腳本,也將共同受罰。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長許朝凱指出,以藝人郭子乾代言的專利健股複方為例,去年4月曾因廣告涉及療效,遭台中市地方衛生單位裁罰60萬元;若同樣廣告再出現,可適用新法播放時間大於60秒、邀請名人代言,內容刊播產品使用前後比較圖及誇張科學數據等,加權3倍開罰,裁罰金額將達180萬元。

食藥署統計,112年違規食品廣告裁處7472件,開罰金額共2億9139萬元。其中,電視3121件,占整體比例41.8%;網路3730件、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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